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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至2020年年报中营业收入、净利润或净资产金额存在错报 ST红太阳收警示函

  来源:江苏证监局

  关于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2016年至2018年部分存货跌价准备核算不准确,2014年、2018年部分销售存在虚增情况,上述事项影响营业收入、资产减值损失、应收账款等科目核算,导致你公司2014年至2020年年报中营业收入、净利润或净资产金额存在错报。其中,2014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错报金额分别为709.91万元、661.78万元、661.78万元(正数为虚增、负数为虚减,下同);2015年净资产错报金额为661.78万元;2016年净利润、净资产错报金额分别为391.2万元、1052.98万元;2017年净利润、净资产错报金额分别为-12.6万元、1040.38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错报金额分别为787.77万元、-334.98万元、705.40万元;2019年净利润、净资产错报金额分别为-760.14万元、-54.74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错报金额分别为-138.02万元、11.37万元、-43.37万元。

  你公司2014年至2020年年报上述披露信息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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