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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社保所的临时户口人员都是些什么人?

大家好,小社来为大家解答社保的问题。常州社保所的临时户口人员都是些什么人?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解答:

1、在常州办社保哪些人员属于临时账户人员?

2、2010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常州登记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外省户籍人员,由参保地社保机构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的全部缴费情况。

3、注: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户口迁入本市的,从迁入后的次月起,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调整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参保人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停发,没有欠费,可以直接到转入地申请转移。

5、【常州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条件】

6、验收条件

7、《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苏人社厅发〔2013〕321号)第一条:非本省户籍达到我国规定退休年龄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的,

8、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

9、(3)在省内某市(县、区)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0年的,延长缴费的地方为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0年的地方。

10、省内各市(县、区)缴费年限不满10年,但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延期缴费地点为全省最后一个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地点。

11、第二条:本省户籍达到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

12、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

1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的,延期缴费地点为户籍所在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在其他非户籍所在地缴费不满10年的,延长缴费地为户籍所在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但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人可以自愿选择在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延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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