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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土地储备制度的原因有哪些?有哪些法律原则?

  土地储备是指人民对于政府各级地方政府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将通过收回、收购、征收或其他教育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问题进行数据储存或预开发,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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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储备的法律原则

  1.合法经营原则

  目前,由于没有国家统一的法律法规,所有实现土地储备制度的地方政府都是按照地方法律法规运作的;至于具体的制度和运作行为,还有很多没有规则就无法遵循的条件,比如储备中心的法律地位、权责、纳入储备的土地范围、储备土地的出让方式等。所以加快对土地储备制度的立法相当有必要。

  2.资源优化配置原则

  土地储备法律制度的建设必须遵循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土地利用资源管理优化配置原则是指土地进行资源在生产和再生产各方面的合理科学有效流动和配置。由于中国现实中的土地公有制,只有其他土地物权,即土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才能自由分配。在土地用益物权方面,应注重土地使用权的控制和权利的自由转让,以实现土地效用最大化;在土地担保物权方面,应重点对担保主体和相关第三人的权利义务进行界定,以充分发挥土地在债权担保中的作用。土地储备管理制度建设应在教学资源进行优化企业配置中采用拍卖出让的形式,减少和消除协议出让的方式,使土地使用权流转真正实现市场化、规范化。

  3.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新的发展观,它是在科技进步、生态环境恶化和贫富差距扩大两种社会失衡的背景下产生的。其核心思想是要求人类以最高的智力水平和普遍的责任感,准确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我们在做出每一个行为和选择时,不仅要考虑我们这一代人的利益平衡,还要考虑几代人的利益平衡,以实现现在和未来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的高效利用。土地储备制度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土地收购、储备和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长期规划和短期利用的矛盾,考虑社会经济长期发展与以土地为基础的资源消耗的协调,避免盲目放开土地等短期政府行为。

  4. 土地使用权

  土地储备中心在取得土地后,一方面为了对土地资源和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需要储备土地;另一方面,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价值,需要转让保留土地的使用权。市场是资源配置的调节器。完全市场经济下,各主体通过竞争实现优胜劣汰。所以,把资源配置给有优势有实力的投资者才是市场经济的本质,最有实力的开发商得到最好的土地最公平的方式就是竞争。与协议出让相比,通过拍卖、招标、挂牌等竞争性方式进行土地出让,不仅可以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保值增值,还可以减少暗箱操作,降低交易成本

  5.社会利益优先原则

  是指在整个土地储备制度的运行过程和价值取向中,当政府利益、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一致时,社会利益应该优先。所谓社会利益,是指符合整个社会和社会中人民的根本利益,并能增进其福利的权益分配状态。归根结底,社会福利的根源是人权的福利,或者说是受益者生存和发展的总体权利。本质上是民生问题。政府购买土地时,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不得侵犯收购人及相关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在取得土地收益后,应严格控制剩余资金的投资,尽可能向公共设施建设、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与社会福利相关的方面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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