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税如何征收?房产税的免征范围包括哪些?
房产税的发行对于调节房地产市场有重要的作用,那么南京房产税如何征收?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房产税是向房产主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残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南京房产税征收标准有从价税或从租税两种情况:
1、从价计税,计税依据为财产原值扣除10%-30%后的残值;
2、从租(即房地产租金)征收的税款,以房地产的租金收入为基础。从价税10%-30%的具体扣除范围由各省、自治区和人民政府, 直辖市确定。例如,在浙江省,具体扣除范围为30%。
财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根据房产残值,年税率为1.2%:根据房地产租金收入,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计算公式为:
1、以房地产原值为基础:应纳税额=房地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地产租金收入为基础:应纳税额=房地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称为房产税的“征税范围”,特指征收房产税的地区。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征收,具体征税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南京房产税征税范围:
1.房产税属于房产税中的特殊房产税,其征税对象仅为房屋;
2.征收范围仅限于城市商业用房;
3.按照自用房产的税收残值征税,对出租、抵押的房屋按照租金收入征税。
南京房产税的免征范围包括哪些?
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房地产;
2、国家财政部门划拨资金用于本单位自有房地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地产;
4、个人所有的非经营性财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地产纳税人纳税有困难的,可由市税务局确定,定期减免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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