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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哪些,五年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可以吗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哪些?

  1.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方面的奖金。中国人民解放军驻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军队以上单位以及外国和国际组织的省直部委颁发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2.经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含县)主管部门批准,在人民政府,乡镇(含乡镇)设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个人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专项的教育储蓄和其他储蓄存款或者财政部确定的专项储蓄基金存款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5.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目前限于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贴和高级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6.福利费,即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因特定事件或原因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免征个人所得税。

  7.养老金和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8.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理赔免交个人所得税。

  9.军人复员费,转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0.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置费、退休费退休工资、退休生活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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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定规定免税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2.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纳并实际支付给指定金融机构的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养老保险,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基本保险费,纳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领取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养老基本保险费的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

  13.根据国税发(1999)43号文件规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下岗职工,自领取个体户税务登记证之日起,至其持下岗证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止,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第一年免税期满后,由县级以上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逐年审核免税的主体和范围,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税1至2年。

  14.文件规定,征地单位在征地过程中支付给土地承包方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6.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和法定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的收入,不予征税:独生子女补贴;实行公务员工资制的不计入基本工资总额补贴、差额补贴和家庭成员副食品补贴;儿童保育津贴;出差津贴、膳食津贴(指个人因公在市区和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工作或返回就餐时,根据财政部门规定的实际缺餐人数,按规定标准发放的餐费。

  17.根据财税字(1998)第061号文件,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8.根据国税发(1994)127号、财税字(1998)012号文件规定,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的彩票、体育彩票,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次性中奖者不超过1万元。个人所得税应按规定征收。

  19.根据(94)财税字第020号文件规定,下列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举报和查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获得的奖金;个人在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时取得的代扣代缴费用;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为唯一家庭居室的收入;已达到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已适当延长的高级专家(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视同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0.根据财税字(1999)278号文件规定,为鼓励个人购房,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房出售后一年内按市场价格再购住房的,视再购住房价值,免征全部或部分个人所得税。

  21.根据国税发(1999)125号文件规定,科研机构(指按照中编办政发(1997)326号文件规定审批设立的自然科学研究机构)、高等学校(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专院校、专科学校和大专院校)对科技人员给予个人奖励(必要时, 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正式职工)以股权等形式入股或出资,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2.根据(80)财税字第196号文件规定,境外汇出的下列外汇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华侨从境外汇入国内供养家庭;继承外国遗产从境外转移的外汇;取回在资金, 美汇出的未冻结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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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唯一的房子免征个人所得税五年可以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

  1.对住房转让收入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以实际成交价格作为转让收入。如果纳税人申报的房屋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常理由,根据相关资料核实转让收入。

  2.以房屋转让所得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凭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从所得中扣除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款、房屋原值及相关合理费用。

  3.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款是指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

  4.合理费用是指统一的税务发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装修费用。

  5.纳税人未能提供房屋原值证明,未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规定,批准征收,并在1-3个范围内确定。

  6.将房屋转让给个人使用五年以上取得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该房屋是家庭唯一的客厅。

  个人转让五年以上家庭独栋房屋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中的购房日期如何确定?

  个人购房时,以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房时间。

  同时,根据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规定,“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开具日期。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两者标明的时间不一致,因此购房时间按照“谁先来”的原则确定。

  即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购房时间。房产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缴纳证上注明的时间的,房产证上注明的时间即为购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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