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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怎么办?还需要公布吗?

  当我们的发票丢了怎么办?很多税务干部和财务人员都不得不面对这个问题。所以我们该怎么办理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呢?发票管理系统2.0于2019年10月31日上线,2019年11月1日实施《税收征管操作规范》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对发票损耗管理产生了重要影响。

  但是自2019年7月24日起,作废发票遗失声明作废。注销后的处理方式是:“不再提交,取消申报的要求”。此后,无论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丢失,都无需提交丢失发票无效宣告。

  其实国家为了为方便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在2016年7月28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号后,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盗或丢失时必须在《中国税务报》统一公布的要求。

  那这样的话我还需要发表《失落的声明》吗?

  当然,公告只是说明企业可以选择在《中国税务报》或其他媒体上发布“遗失声明”。

  政策依据:

  在2015年的发票管理以及实施办法中的第31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票遗失的,应当在发现遗失之日以书面形式向税务机关报告,由报纸声明作废。”

增值税发票.png

  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一、一般纳税人遗失发票联和抵扣联已开具的专用发票(需要记账联复印件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如果丢失前你能证明是一致的,那么买方就能根据买房提供的发票复印件和税务机关出具的能够证明丢失增值税已报税的证明单。

  (2)如果在丢失前你没有进行一系列的认证方法,那买方可以使用卖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副本进行认证。如证明一致,卖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复印件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还要记得保留专用发票的记账复印件和证明单的复印件。

  二、一般纳税人遗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只需“发票联"复印件”)。

  (1)如果在丢失前已经认证,您可以使用发票联专用发票的副本作为将来的参考;

  (2)如果在丢失前没有经过认证,可以通过发票联,的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发票联的专用发票副本将保留以备将来参考。

  三、一般纳税人遗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只需“抵扣联"复印件”)。

  抵扣联专用发票可作为记账凭证,抵扣联专用发票复印件可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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