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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多少?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哪些呢?

  1、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一年以上;

  (二)在没有征得本人意愿的情况下停止工作;

  (三)失业登记已按法定程序办理;

  2.劳动者不是因自身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一)解除劳动合同;

  (二)因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因为用人单位以暴力、克扣工资、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png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需要的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劳动关系/雇佣关系终止证明或档案关系终止证明(辞职必须有辞职证明材料);

  3.失业保险待遇批准的其他材料。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在北京失业后,凭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就业)或工作关系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与原单位的合同期满后,合同不再续签,失业保险待遇可在无工作期间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申请终止或解除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就业)或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超过5年的,每满一年按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的方法确定增加的月数。参加失业保险对就业没有影响。

  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1.累计缴费时间大于一年小于两年的,可以领取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大于两年小于三年的,可以领取六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大于三年小于四年的,可以领取九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大于四年小于五年的,可以领取一年的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大于五年的,每满一年增加一个月的失业保险费,以确定增加的月数;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况:

  1.再就业;

  2.被征召服兵役;

  3.移居国外;

  4.享受养老基本保险待遇;

  5.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6.拒绝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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