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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银团贷款的注意事项:更新型和让与型

  本文主要介绍的间接银团贷款包括两种:更新型和让与型

1.间接银团贷款分布.jpg

  一、更新型

  所谓更新型间接银团贷款,是指牵头行将与借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项下的部分贷款义务转让,并由此产生的要求借款人向参与行偿还相应贷款本息的权利,使参与行和牵头行共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形成的间接银团贷款。

  注意事项:

  首先,在新的间接银团贷款中,各方签订的新银团合同内容与直接银团贷款中的银团贷款内容基本相似,参与行也需要承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义务。因此,这种间接银团贷款实际上与直接银团贷款非常接近,具体的设立过程可以参照直接银团贷款的相关内容和模式。

  其次,在新的间接银团贷款中,牵头行、参与行和借款人之间签订的新银团贷款合同取代了牵头行和借款人之间签订的贷款合同。这种行为可视为债务展期,即牵头行、参与行和借款人之间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牵头行和借款人之间签订的原贷款合同下的债权债务关系被破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原始贷款合同有担保,担保将得到保证

  第三,在新型间接银团贷款中,牵头行除了发放贷款的义务外,还可以将已经发放给借款人的部分贷款转移给参与行,这在法律上是债权的转移。因此,在设立银团贷款的过程中,不仅要关注新型间接银团贷款,还要关注转移型间接银团贷款。

2.间接银团贷款模式.jpg

  二、让与型

  所谓让与型间接银团贷款,是指牵头行将牵头行与借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部分贷款转让给参与行,参与行与牵头行共同作为贷款人而形成的间接银团贷款。

  注意:

  首先,不是所有的索赔都可以转移。在牵头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原借款合同中,可约定双方不得转让其在借款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或类似内容,该合同为禁止转让的协议。如果原借款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仅通知借款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不具有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但只有在取得借款人的书面同意后,才能具有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

  其次,如果债权人转让其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不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不产生任何影响,转让类型的间接银团贷款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债权转让类别,因此应按《合同法》的规定通知债务人。

  第三,在转移型间接银团贷款中,牵头行只能将已经发放的贷款转移给借款人,即牵头行只能将其债权转移给借款人,不包括对借款人的任何债务,否则将构成债权债务的一般转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债权债务的一般转让应取得债务人的书面同意,否则这种转让将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在转移型间接银团贷款中,只有牵头行对参与行享有的债权被转移。根据相关法律,如果有担保主债权被转让,有担保债权人的权利也将随之转让。因此,在转让型间接银团贷款中,不涉及担保合同的效力,但为谨慎起见,担保合同可以相应修改。

  以上就是间接银团贷款的注意事项:更新型和让与型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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