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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实施后,实施条例有何变化及影响?

 2007年3月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出炉了,国务院规定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那么新企业所得税和老的相比有何变化呢,新企业所得税的实施条例有何变化及影响呢?下面小编就带大家具体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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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与原企业所得税条例有许多不同之处。企业应深刻理解新税法与原税法的区别。实现企业所得税的统一,为内资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带来了有利的税收环境变化,这必将对企业产生多方面的积极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变化分析:

  新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总收入扣除非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收入、允许弥补的往年各种扣除额和亏损后的余额。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按照税收优惠规定减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对于内资企业,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与原税法在计算和缴纳应纳所得税方面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收入内容的差异

  原税法中的总收入包括:经营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生产、股息收入、财产转让收入、租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新税法明确规定,总收入是指企业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提供服务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货物销售收入、股息、利息收入、红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了企业取得收入的形式,同时明确了企业取得各种形式收入的概念和确认收入实现的方法。

  新税收法律法规也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非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最明显的变化是从最初的基于总收入的计算转变为仅基于税收收入的计算。

  新企业所得税的出台,对于企业来讲是一个不小的考验,但同时也是成功的机会。虽然此次改革让企业变化繁多,但也不失为一种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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