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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全国首例个人破产实质功能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办结

其实按照现在中国目前的执行方式来说,个人觉得是比个人破产制度好得多的。因为这个制度不适合现实国情,要是可以实行这个制度,银行家们还不得哭死。大批的老赖们,也不用东躲西藏啦!把自已的资产往儿女身上一转,直接宣布破产,像什么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都是受害部门啦!会有更多的人明目张胆的宣布破产,拒不还钱,银行也只有倒闭一途啦!

自全面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以来,温州法院对符合条件的19件案件启动清理程序。10月9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平阳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平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美权介绍办结的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情况,温州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卫国对该案特点进行了评析。

在国外的个人破产制度,只有当一个人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才能申请破产保护。申请了破产保护后,所有的资产需要全部进行拍卖清理,用于偿还债权人,仅能留下生活必须的财产,是非常少的。此外,并不是申请了破产之后就不用还钱了,有许多债务是不可以注销的,你以后收入的大部分还是要优先用于偿还这部分债务。所以,国外才会有很多人年纪轻轻就上街当乞丐,不愿去工作,就是因为他们负债太多,就算工作也是用来还债,根本无法改善生活,还不如乞讨拿救济金,说不定比工作拿薪水还债后剩下的还多。

而在中国,如果欠了银行的钱还不上,后果则要轻得多。由于中国的税收制度跟财产申报制度并不完善,法院或者银行其实无法确切得知你所有的财产,更别说很多人提前转移给了亲戚朋友。当银行起诉你还钱,法院在处理了你的存款跟固定资产后,其实就没有其他的办法找你要钱了,这时候法院就会暂停执行,直到银行觉得你可能有钱了,重新申请执行,法院才会再找你。

所以说,在中国欠钱,其实后果比在国外轻得多,所以才产生了这么多“老赖”。在中国你只是失信,无法贷款办信用卡,严重一点无法坐高铁飞机,无法用自己的名字在银行开卡,其他就没有了,该吃吃该喝喝,有很多收入来源法院并无法得知。而在国外,失信或者破产之后寸步难行,几乎所有收入来源都被监控,用于还款;就算所有的欠款都被注销不用偿还,那么作为一个失信人你将很难找到工作,甚至连用自己的名字租房都会遇到障碍,可以说严重得多。

所以,当前的国情是不适合这种制度的,这是保护银行利益的需要。所以,大家就不要希图侥幸,逃脱债务啦!如果,你确实是因病致贫,银行也不会死追着你不放,但你要是有车有房却拒不还款,那就说不过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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