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生活理财

9岁的小女孩成了老赖,到底应该不应该替父还债?

    事件起因:12月16日,河南郑州金水区法院就该院执行人员对一9岁女孩限制高消费致歉,称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错误的,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费令。8年前,陈蔓的父亲陈东为卖房还债杀害了妻子和岳母,行凶次日便与人签合同卖房,但买主支付55万元房款后,没办完过户,陈东被执行死刑。纠纷自此产生。2020年10月,法院终审判决当年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陈蔓及其爷爷、奶奶在被继承人陈东遗产范围内承担返还55万元购房款的责任。陈蔓被限制高消费,即在此之后。

    “父债子还”其实是民间的说法,在法律上应当以财产抵压为前提,此案中9岁女儿为唯小编产继承人,但因道义上要保证她的衣食起居,所以就保留了房产给她居住权,按理说其父亲收了人家的购房款,财产理应归债权人,所以9岁女儿作为财产继承人,就有归还人债权人的购房钱款,但在本案中,9岁女儿被限制高消费也是无稽之谈,因为小孩子能有什么高消费呢?       法律有保护人民财产的义务,因此对这笔钱的去向应该追踪,有结果显示女孩父亲跑路之后自己花掉了30万,还有20万用于孩子的生活费,那么首先这20万是应该归还给买房人的,因为他也是受害者而不应做冤大头,跑路中的30万到底用在什么地方应该调查清楚,如果是恶意转移那就应该追回,既然买房人被骗事实清楚,就应还买房人一个公道。       此案中的小女孩是极其不幸的,父母以这种特殊的方式告别人世,社会层面也不能不伸出援手,保护未成年成长的责任义不容辞,本案中买房人的利益和小女孩的处境发生冲突,其实这也是可以调解的,这要政府、社会爱心人士共同去解决,保证女孩生存的基本条件下,尽量保护受骗人的权益,因为毕竟还有房产在哪里。

本文来源于网友自行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