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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适用范围的公告

为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秩序、更好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2年第4号)》(见附件)已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属于哄抬价格行为的范围,现将具体适用范围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监督。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10日

资讯监督:乐卫扬 021-26093827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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