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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连翘抢采掠青的通告

连翘是商州区道地药材品种。近年来,连翘市场需求量剧增,价格一路飙升,导致各地出现连翘抢采掠青现象,造成连翘产品成熟度不够,药用成分含量不足,产量受损,品质下降,严重损害了商州连翘的市场声誉和经济效益。为进一步规范商州区连翘采收秩序,提升连翘产量和品质,保障农民连翘收益,根据《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6月20日,商州区人民政府发布严禁连翘抢采掠青通告。有关事宜如下:

一、根据商州区实际,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严禁连翘抢采掠青管控措施。凡在7月15日前采摘、收购连翘者,一律视为抢采掠青行为,坚决予以制止、打击和处罚。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制止连翘抢采掠青责任主体,要切实提高站位,增强认识,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落实落细巡逻检查、设置警示牌、确定专人看管、护林员兼管等管控措施,全力做好辖区内连翘抢采掠青管控工作。各村委会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召开会议、刷写标语、张贴通告、广播、微信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严禁连翘抢采掠青政策,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力禁止连翘抢采掠青行为。

三、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连翘抢采掠青的危害性,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连翘适期采摘重大意义的认识,激发群众自觉抵制连翘抢采掠青行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要积极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监督举报抢收抢购青采连翘的违法行为。

四、区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大对连翘抢采掠青和抢收抢购青采连翘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力保障全区连翘的合理采收秩序。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对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建打击连翘抢采掠青行政执法工作队,切实加大全区连翘采收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严格按照《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章来源:商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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