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期货的风险控制制度之交易限额制度和大户报告制度

交易限额制度:

生猪期货实行交易限额制度。交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在某一期限内开仓的最大数量。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不同上市品种、合约,对部分或者全部的会员、客户,制定交易限额,具体标准由交易所另行公布。套期保值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限制。

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的开仓数量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交易限额。对超过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交易所可以采取电话提示、要求报告情况、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列入重点监管名单、暂停开仓交易等措施。

生猪期货交易限额由大商所制定并另行公布。

大户报告制度:

交易所实行大户报告制度。当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某品种合约持仓中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客户须通过期货公司会员报告。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改变持仓报告的水平。

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的持仓达到交易所报告界限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应主动于下一交易日15:00时前向交易所报告。如需再次报告或补充报告,交易所将通知有关会员。

期货公司会员应对达到交易所报告界限的客户所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然后转交交易所。期货公司会员应保证客户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交易所将不定期地对会员或客户提供的材料进行核查。

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持有头寸合计达到报告界限,由交易所指定并通知有关期货公司会员,负责报送该客户应报告情况的有关材料。具体参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大户报告制度”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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