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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有什么区别

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有什么区别?简单来说,专业投资者之外均属于普通投资者。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投资者的分类并非一成不变,两类投资者在符合一定条件并经过一定流程后可以进行转化。

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如何界定?具体来说,除了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成为专业投资者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二是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律师等。

专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后,可以获得与普通投资者一样的保护;符合条件的普通投资者在向经营机构申请并获得同意后,可以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此时将自主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

普通投资者享有哪些特别保护?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根据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因素,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两类,目的是要求经营机构根据投资者需求及证券期货产品或服务风险程度的不同,向不同类别的投资者推荐相匹配的产品或服务,并履行差异化的适当性义务。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具体体现在以下的方面:

一是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可能导致其投资风险的信息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二是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应当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

三是不得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或者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是向普通投资者进行规定情形下的现场告知、警示,应当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非现场方式应当完善配套留痕安排;

五是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经营机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说了这么多,可能还会有一些小散户担心,是不是7月1日之后,由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差,就不能自由买卖股票了?

其实,《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并未限制投资者交易自由,而是让合适的投资者购买适当的产品。具体来说就是,如果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经过特别的风险警示程序后,经营机构仍然可以向其销售产品,投资者买卖股票的权利不受影响。

通俗地说,《办法》更加强调“卖者有责”,但是卖者尽责之后,“买者自负,风险自担”,股票还是你想买就能买。

针对部分投资者担心《办法》实行时限的问题,现有投资者参与证券期货交易是按原有的制度安排进行的,实施新的《办法》将充分考虑这一现实情况,实行区别对待,“新老划断”。

具体的做法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向新客户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向老客户销售(提供)高于原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需要按照《办法》要求执行。向老客户销售(提供)不高于原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的,可继续进行,不受影响。也就是说现有投资者,如股票投资者,在《办法》实施后,可以继续买卖股票及风险等级不高于股票的产品,但当购买比股票风险等级高的产品时,比如结构化产品、场外衍生品等,则经营机构需要按照《办法》执行适当性管理要求。

同时,鼓励经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客户回访、自查、评估等工作,主动对老客户的适当性管理做出妥善安排。《办法》是证券期货市场的基础性制度,我会将在《办法》实施后不断总结经验,持续优化、完善适当性管理制度。

总之,7月1日以后,不管是专业投资者还是普通投资者都将感受到深刻的变化。西部汇市FXSOLA小编觉得最重要的是,需要投资者和经营机构都更加理性的参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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