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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聚焦主要股东 促进商业银

为法规商业银行股东行为,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顾客的权益,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促进商业银行停滞身体健康持续发展,银监会下发了《商业银行股份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下述简称《办法》)。银监会有关机构主管回答了名记者提问。

问:《办法》发布的历史背景是什么?

答:银监会仍然大力贯彻执行党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防治金融风险、弥补监管短板的决策者布署,积极整改监管体制安全漏洞,极力治理消费市场弊病,极力打击违法。现阶段,金融业银行较慢持续发展,社会上资产发起设立、参股或收购金融业银行的素质大大提高。但一些弊病也慢慢发生,如违法使用非自有经费入股、代持股权、滥用股东基本权利损害金融机构个人利益等。为治理上述消费市场弊病,贯彻弥补监管短板,银监会组织起草了《办法》。

问:《办法》确立了哪些法律准则?

答:《办法》提出了“分类管理、专业知识优良、的关系明晰、职权具体、公开发表透明”的二十字准则。分类管理,即根据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负面影响,将股东分为主要股东和一般股东。专业知识优良,即商业银行股东应是该公司治理较好、财政状况务实、真诚守信、合规经营管理的优质中小企业,并符合法规明确规定和监管明确规定。的关系明晰,即商业银行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具体控制人、关联方、完全一致军事行动人、最后受益人等各方的关系应明晰透明。职权具体,即商业银行股东应违法行使职权股东基本权利,履行法定责任;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股份外交事务的管理工作;银监会及其办事机构应违法实施监管。公开发表透明,即商业银行及其股东应根据法规和监管要求,充份披露相关数据,接受社会上督导。

问:《办法》在穿透监管各个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建立健全了从股东、商业银行到监管的“圣父”的穿透监管构建。股东各个方面,《办法》要求主要股东应向商业银行和监管逐级说明股权结构直至具体控制人、最后受益人以及其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完全一致军事行动人的关系;存在欺诈说明、隐瞒的股东将可能被限制股东基本权利。商业银行各个方面,《办法》要求其加强对股东专业知识的审核,应对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具体控制人、关联方、完全一致军事行动人、最后受益人数据进行核查并掌握其改变状况;未履行穿透审核职能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监管各个方面,《办法》要求将股东及其关联方、完全一致军事行动人的持股比率合并计算;监管无权对股东的关联方、完全一致军事行动人、具体控制人及最后受益人进行认定;对隐瞒不报或提供欺诈物料的股东,无权采取监管政策,限制相关股东基本权利。

问:《办法》对主要股东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办法》实施归类监管准则,将监管重点项目聚焦主要股东,防止其滥用基本权利、掏空金融机构等行为。一是要求主要股东书面承诺遵守规章明确规定并说明入股商业银行目标。二是要求主要股东披露股权结构直至具体控制人、最后受益人。三是限制主要股东入股商业银行数目。四是建立主要股东行为负面表格。五是要求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月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六是要求主要股东不得违法干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七是要求主要股东承担资产补充法律责任。八是要求主要股东建立可能性隔离功能。九是要求主要股东防范因工作人员交叠任职引起纠纷。

问:入股商业银行有哪些数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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