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基金期货

以“数”增效 构建“数字大商所”

原标题:以“数”增效 构建“数字大商所”

“融入新科技,落实强监管——大商所探索科技监管新实践”系列报道之一

促科技与期货业务全方位融合

编者按

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加速演进。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为代表的新兴技术在颠覆传统商业模式、带动新一轮创新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对“数字经济”大势下的市场监管提出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近年来,大商所充分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对加强科技监管工作的部署,通过加强顶层规划设计、加快数据治理、建设数字化基础设施及监管系统建设等,多方面推进科技监管工作。为深入了解大商所科技监管工作进展,即日起,本报推出“融入新科技,落实强监管——大商所探索科技监管新实践”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塑造良好市场生态的重要驱动力。对金融市场来说,推进科技与监管深入融合,符合新时期发展趋势。《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在有关专家看来,推动科技手段在市场监管实践中的多方面应用,正是提高金融科技水平、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的重要发力点。

作为国家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近年来,大商所充分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围绕“数字大商所”的建设目标进行统筹布局、预先谋划,充分借助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不断推动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升级自动化监管系统和拓展信息化监管应用,通过科技与期货监管更深度地融合贯通,服务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

市场监管呼唤“数字+”

当今,世界正在经历一场大范围、深层次的数字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5G、人工智能、智慧城市等新技术、新业态、新平台蓬勃兴起,深刻影响全球经济社会发展。随着新技术与金融市场的加速融合,科技平台、技术公司的不断创新正在改变交易模式及策略,有利于提升金融机构的服务效率。但同时,一些潜在违法违规行为也随着信息化、技术化水平的提升而呈现隐蔽化、复杂化特点,对规范金融科技创新和应用、防范化解技术和交易风险带来了新的挑战。

对于期货市场来说,完善的监管体系和有效的监管手段,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期货市场平稳运行和促进功能发挥的先决条件和重要基石。“成立30多年来,我国期货市场法律法规不断健全,监管手段不断丰富,为监管部门全方位、多维度防范与打击金融犯罪、违法违规行为奠定了基础。”一德期货首席风险官张凡表示。

规范金融科技创新、促进其有序发展的前提是配置与之相适应的科技监管能力。2021年年初召开的中国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部署六项重点工作,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科技和业务的深度融合”,聚焦“数据让监管更加智慧”的愿景,全面提升监管科技和行业金融科技发展水平。今年年初召开的中国证监会2022年系统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大力提升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改进监管服务,提高资本市场治理效能。”

“‘数字赋能’不仅适用于实体企业等市场参与者,更适用于承担着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监控和事后风险处置等重要职责的监管者。”大商所相关业务负责人对期货日报记者表示,正是看到科技手段在提升市场运行与监管效能方面的作用,大商所持续探索创新科技监管工作,把科技思维贯穿于交易所监查监管等各项工作,以技术引领业务发展、实践推动科技创新的新思维应对变化与挑战。

统筹谋划,全面深化科技与监管融合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对强化科技监管的工作部署、深化科技与业务紧密结合,近年来,大商所将“科技驱动”作为交易所三大工作主线之一,形成了“数字大商所”的建设目标,在市场需求出现之前提早启动布局并持续推动交易、监查、交割等业务系统开发以及平台功能研发和创新。

为保障科技监管创新工作顺利推进,大商所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设计和数字治理,建立了数字大商所建设领导机构和日常办公机制,筹建技术发展委员会,成立科技监管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以信创实验室等为抓手建设行业测试中心和测评中心,交易所集团内的IT人员占比达37%,以此加强技术规划、建设、运营的统筹管理和跨部门跨条线协同机制,全面快速推动科技监管、数字化的研究和应用。

在上述顶层设计和统筹推进下,大商所全面启动业务系统新基建,交易、监查、交割等信息系统攻关取得突破。

一方面,以科技监管为核心的业务系统推陈出新。大商所成功研发推出通用业务平台,有力支撑DCE清算7.0、交割7.0和监查7.0系统研发,初步搭建起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基础平台,形成以MPP+Hadoop分布式数据存储、计算平台为基础的智能化数据分析引擎,具备实时流式计算处理和大数据离线智能分析能力,突破现有性能和容量瓶颈,提高了监管数字化、智能化基础能力。

另一方面,大商所强化各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筑牢科技监管根基。“以信创实验室等为抓手,我们建立了国内期货市场首个测试中心和测评中心,并同步加快推进同城数据中心、一体化云平台和DCE数据2.0等多个项目落地。我们成立了大商所飞泰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证券期货业信创测评实验室和证券期货业金融客户端测评实验室也先后落地,配合落实行业金融客户端安全管理等科技监管工作,助力提升行业信息安全保障和自主可控水平。”上述负责人称,通过进一步完善大商所数字化基础设施平台建设,为深化科技监管与服务提供了有力支撑。

不断探索研发,只为每秒可查30万笔交易

在大商所对科技监管的多年探索进程中,DCE监查7.0系统无疑是大商所开展科技监管、提高监管效能的重要体现和措施,为新时期落实市场“强监管”、违法违规“零容忍”提供支持和保障。

大商所相关业务负责人介绍,该系统是大商所研发推出、完全自主可控的新一代监查系统,与原系统相比,新系统拥有四大优势:一是指标更加丰富。新系统共有225个监控预警指标,尤其是新增的19个微观交易行为指标,可以从更细粒度监控市场。二是促进了监管模式升级。新系统新增预警流程化处理功能,预警记录的处理和跟踪系统化,使得监查工作模式由传统的“盯盘”方式向预警驱动方式升级。三是功能更加先进。新系统新增客户画像、关联账户识别、智能舆情等功能模块以及订单回放、自定义报表等系统功能,并整合穿透式监管、股权信息、现货数据、场外数据,实现了场内外联合监控。四是充分应用新技术。新系统采用大数据、流式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可实时处理30万笔/秒流水,支持DCE交易7.0系统10万笔/秒的委托。此外,新系统实现了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的深度融合,具备7×23小时服务能力,监管效能显著提升。

在相关专家看来,在以往传统的市场监管架构中,往往是在监测或感知到可疑交易或风险事件之后启动调查,更多属于“被动式监管”。目前,国内期货市场通过持续推进科技监管工作,“被动式监管”局面已得到一定的改观。而DCE监查7.0系统的推出将进一步实现交易所监管工作从被动应对到主动作为的积极转变:既可以通过早期介入,降低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影响,又能够更有效配置监管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管效力。

本文来源于网友自行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