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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引领 创新驱动 点亮科技监管未来

“融入新科技,落实强监管——大商所探索科技监管新实践”系列报道之三

从启动和完善各项技术系统,到提出“数字大商所”建设目标、推动技术迭代更新,再到大数据、AI技术已逐步应用到监管、交割业务……随着新科技与期货业务的多方面加速融合,数字科技带来的市场监管手段丰富和效能提升,在近年来市场监管实践中已充分体现。

例如,在如今的期货市场,科技监管已经更好地发挥了对监管效能的倍增效应,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三公”原则方面扮演了“关键先生”的角色。“从实践结果看,在实名制开户、保证金监控、市场交易监控的基础上实施监管,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市场客户的交易终端及相关信息的集中采集。若客户发生违法违规的交易行为,监管部门更容易掌握蛛丝马迹。”一德期货首席风险官张凡说。

在银河期货首席风险官韩笑冰看来,当前大数据、数字化等科技手段在期货市场监管中得以普遍应用。就单一交易所而言,通过大数据手段已经能够及时、准确发现可能出现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行为、程序化交易行为、异常交易行为等,进而精准施策,切实管控交易风险。此外,各期货交易所与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等已经能够实现信息共享、联动监测,能够有效防范化解多个品种板块间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风险。

同时还要看到,未来的市场竞争最终是科技能力的竞争。在金融科技迅猛发展、新兴技术突飞猛进的背景下,期货市场在核心系统技术升级和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与业务深度融合应用等方面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未来监管的挑战在于,现阶段科技创新力度远超历史上的任何时期,新科技带来的新交易模式、新信用体系迭代迅速,金融监管也应随之调整。”张凡举例说,区块链技术带来的信用重组是否会对现有交易对手方机制有所冲击,如何规范引导类期货平台借助互联网广泛传播,如何保护大数据场景下的投资者个人信息、隐私。“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未来去探索、验证并加以解决。”

他告诉期货日报记者,金融监管应该主动拥抱新发展趋势,保持法制化、科技化、数据化的特点,对应监管领域也将不再局限于金融、法律、审计等领域,而是要进一步向计算机、大数据、人工智能、统计学、区块链等领域扩展延伸。

可以预见,在数字技术高速发展和应用的新时代,科技监管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既需要具有高度的战略思维,能够在科技领域布大局、谋长远,也能具有良好的科技思维和创新思维,要把科技思维贯穿市场监管等工作的方方面面。

在此背景下,大商所正在加速推动科技与业务的深入融合。据记者了解,在将“技术驱动”作为交易所三大工作主线之一的基础上,大商所已制定《“十四五”时期大商所信息技术发展暨数字大商所建设规划》,将科技创新写入发展规划,提升到交易所发展战略的新高度。

在这份五年规划方案中,大商所谋划了信息技术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一体化、数字化、智能化大商所,初步构建起覆盖相关产业与金融、期货与现货、场内与场外、境内与境外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信息技术运营体系,为大商所管理决策、业务运营、科技监管、生态服务、技术发展赋能。其中,该规划对科技监管的发展方向和措施进行了明确,即统筹场内场外市场,建成模块化、高性能、高可用、智能化的新一代监查系统,显著提升科技监管效能,推进数字技术应用成果沿途落地,解决科技监管创新中的痛点、难点。

外部新技术层出不穷,数字化发展不进则退,推动科技监管工作、以科技创新促业务创新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大商所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未来,大商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坚强领导下,围绕“数字大商所”的建设目标,聚焦产品创新、技术驱动、生态圈建设三大主线,持续完善数字化IT基础设施,夯实数字化底层平台和科技监管平台,建立健全数字化分析方法体系,不断提高市场监管水平,以数字化引领带动技术、业务、管理、市场服务等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为建设国际一流衍生品交易所奠定基础。(本系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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