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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债研究 | 如何做一家负责任的银行?——负责任银行原则解读、应用现状及未来发展

作者:中债资信绿色金融团队

来源:《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2021年第11期

伴随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绿色和可持续金融在应对气候危机等挑战时的作用开始凸显,银行业在弥补投资缺口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2018年11月,UN Environment Programme Finance Initiative(联合国环境署金融倡议组织,以下简称“UNEP FI”)与30家初创银行倡议提出了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Banking(负责任银行原则,以下简称“PRB”或“原则”),并最终在2019年9月的联合国大会上,由联合国秘书长与132家创始银行共同正式发布。本文在对国内外银行践行PRB原则进展分析基础上,对签署银行未来执行原则、构建负责任银行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PRB的原则框架及主要内容

作为一种框架,原则的目标在于确保签署原则银行的战略、经营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巴黎协定》所设定的目标愿景等保持一致。PRB框架的设计,能够帮助签署银行将可持续的理念融入其所有的业务领域,并赋予其在未来可持续发展经济模式下识别潜在新机会的能力。PRB框架主要由6项原则组成,签署原则的银行承诺在战略、投资组合和交易层面将这 6 项原则嵌入到所有业务领域,具体如下:

原则一即一致性。敦促银行业务战略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巴黎协定》以及国家和地区相关框架所述的个人需求和社会目标保持一致,并为之作出贡献。原则二即影响与目标设定。敦促银行不断提升正面影响,同时减少因业务活动、产品和服务对人类和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并管理相关风险。为此,银行将针对其影响最大的领域设定并公开目标。原则三即客户与顾客。敦促银行本着负责任的原则与客户和顾客合作,鼓励可持续实践,促进经济活动发展,为当代和后代创造共同繁荣。原则四即利益相关方。敦促银行主动且负责任地与利益相关方进行磋商、互动和合作,从而实现社会目标。原则五即公司治理与银行文化。敦促银行通过有效的公司治理和负责任的银行文化来履行对PRB原则的承诺。原则六即透明与负责。敦促银行定期评估签署行对PRB原则的履行情况,公开披露其正面和负面影响以及对社会目标的贡献,并对相关影响负责。

根据UNEP FI要求,银行如果想应用PRB框架、加入PRB签署方行列,首先,由银行CEO签署PRB承诺;然后,银行加入并成为UNEP FI成员;最后,宣布银行加入PRB。成为PRB签署方后,银行需要实施以下关键操作,以践行之前成为PRB签署银行的承诺:(1)影响分析:通过影响分析,签署银行将了解其经营与战略所导致最显著的积极与消极影响。(2)目标设定:在上述第1步的基础上,签署银行必须对识别出的最显著影响至少制定两个目标,且目标必须足够雄心,才能使签署银行最终与SDGs及《巴黎气候协定》目标保持一致。(3)信息披露:签署银行必须使用《报告和自我评估模板》定期披露其如何执行PRB原则,以及设定的目标和取得的进展。以上内容需作为银行定期年度报告的一部分,且其中的关键要素必须保证披露。UNEP FI每隔两年将会在每家PRB签署行披露报告的基础上,整理成集合进展报告。

上述《报告和自我评估模板》为UNEP FI所提供的一份文件,签署银行需在签署原则后最迟18个月内及其后每年,依据该模板填写其实施PRB原则的具体操作,其中应包含银行的实施情况概述和结论声明。为了不增加签署银行的报告负担,帮助银行将原则实施情况报告与既有报告(如可持续发展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年度报告等),合并,避免重复报告,UNEP FI建议银行在既有的报告中披露原则实施情况,同时在《报告和自评估模板》中提供实施情况概述。若部分内容载于其他报告中,则还应披露包含相关报告的链接和信息所在页码。

根据《报告和自评估模板》要求,除签署银行自身需填写外,部分内容还需要提供有限鉴证,UNEP FI要求签署银行在签署原则后四年内制定相关程序并开展报告鉴证。对于需鉴证的部分,UNEP FI专门为PRB签署银行的第三方鉴证服务提供商,制定了《为PRB银行报告提供有限鉴证指南》,供其参考以规范开展鉴证业务,以提供符合要求的鉴证服务。

PRB框架的全球应用现状及进展分析

截至2021年10月 ,全球共有260家银行签署原则成为PRB签署方,其中132家为创始签署方,签署方总资产规模达到65万亿美元,管理全球约40%的银行资产。值得注意的是,如前所述,签署银行必须在签署原则后18个月以及此后每年发布相关报告,由于未能满足原则对签署银行的要求,至今已有两家银行被从签署名单中剔除。从PRB签署银行的地区分布来看,欧洲地区的PRB签署银行占据绝大多数(占比超过50%),其次以此为亚太地区、拉丁美洲与加勒比地区、非洲及中东地区、北美地区。从PRB签署银行所在具体国家来看,挪威的PRB签署银行数量最多,达到20家,中国PRB签署银行共有15家,数量居于全球第2位,英国及瑞典并列第三位,为10家。

在各单个签署银行所披露PRB实施报告的基础上,UNEP FI计划每隔两年发布一份PRB集合进展报告。2021年10月,UNEP FI发布了第一份PRB集体实施进展报告:《Responsible Banking: Building Foundations》,披露了2019年原则推出至2021年间,各PRB签署银行实施框架的具体进展。

一致性(原则一)方面,大多数的签署银行已积极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整合到公司战略中,并正在对银行核心业务进行重整。具体统计数据如下:94%的签署银行已将可持续发展视作银行优先战略;65%的签署银行已在金融、零售及传统业务中应用了可持续发展理念;63%的签署银行已将可持续发展理念整合到投资过程中。在具体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方面,86%的银行参考并引用了联合国SDGs及《巴黎气候协定》目标,在银行最关注的可持续发展策略中,气候变化、性别平等及普惠金融位列前三位 。

影响与目标设定(原则二)方面,大多数的签署银行已开始分析业务影响,其中93%的银行已建立了影响分析系统,而有29%的银行已经完成了初始的影响分析。PRB识别的影响领域中,气候变化减轻、气候变化适应及普惠金融位列重要程度的前三位。另外,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的签署银行,对于影响领域的重视程度也呈现一定差异,具体表现为:发展中国家的银行更关注社会影响,而发达国家的银行相对来说更关注气候变化。不同规模的银行对于影响领域的重视程度也呈现一定差异:规模较大的银行对于气候变化更加关注,而规模较小的银行相对来说更关注体面就业、普惠金融。影响分析后的目标设定方面,17%的银行对于关注的影响领域设定了至少两个目标以及达到目标所需要的实践措施,13%的银行设定了至少一个目标但没有明确后续的行动计划。

客户与顾客(原则三)方面,56%的签署银行已制定了客户策略,30%的银行正在制定中。上述数字的直观表现,是签署银行的借贷及投资活动开始迈向可持续发展行动,其中有42%、32%的银行近几年分别增加了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借贷额、投资额。

利益相关者(原则四)方面,91%的签署银行已具备识别利益相关者的机制。签署银行关注程度最高的利益相关者依次为员工(97%)、客户(96%)、投资者(89%)、政策制定者(88%)、供应商(84%)、学术界(83%)以及社会团体组织(79%)。

公司治理与文化(原则五)方面,80%的签署银行已建立了整合PRB原则的内部治理机制,涉及董事会、CEO及银行中高层,参与设定目标、努力实现目标、取得进展、进展不及预期的负面影响评估等。此外,90%的PRB签署银行正努力在员工中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企业文化,包括组织员工与高管就银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当前表现、未来规划议题进行交流。

透明与负责(原则六)方面,截至2021年3月,已有69%的签署银行发布了其首份PRB报告,30%的签署银行已对其PRB报告实施了第三方鉴证。

整体来看,全球PRB签署银行已按照原则要求,搭建起初步的原则实施框架,在最终目标与联合国SDGs、《巴黎气候协定》目标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各家签署银行因所处地区、发展阶段、自身规模、业务导向等不同,在构建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关注领域、设定目标及原则实施程度等方面也存在一定差异。

PRB框架国内应用现状及发展建议

截止2021年10月,国内共有15家PRB签署银行,从银行性质来看,其中国有大型银行4家(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3家(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恒丰银行),城商行或农商行8家(江苏银行、吉林银行、九江银行、三峡银行、紫金农商行、青岛农商行、四川天府银行、安吉农商行),涵盖大、中、小型银行但以城商行、农商行为主;从签署时间来看,国内在2019年共有3家PRB创始签署行(工商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全部为中、大型银行,2020年新增1家,2021年新增11家签署行,占全部签署行的70%以上。受2020年“双碳”战略正式出台影响,2021年以来,国内银行签署PRB进程显著提速,且新增签署行以中小型城商行、农商行为主,结合作为远景目标的“双碳”战略及国内中小型银行体量来看,未来国内PRB签署行规模仍具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从国内PRB签署行执行原则的信息披露情况来看,除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及九江银行4家银行以外,其余11家银行均为2021年签署原则,距签署日未满18个月,未到披露时限要求,均尚未披露实施报告。已披露实施报告的银行中,均选择“既有专题报告+内容索引”的方式披露PRB实施情况。其中,工商银行、九江银行分别以《绿色金融专题报告》、《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的形式披露,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均在原有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整合有关PRB实施内容。

从国内PRB签署行执行原则的具体实践来看,根据四家银行已披露的实施报告来看,国内PRB签署银行在执行原则过程中呈现以下特点:(1)银行战略层面强调应对气候变化、融入联合国SDGs等,如兴业银行将16项关键议题与联合国SDGs相对照,制定应对措施;华夏银行从实质性和重要性两个维度出发,将17项联合国SDGs区分为核心目标和相关目标等。(2)组织架构上专门成立了与绿色金融相关的部门或内部管理协调机构,如工行成立了绿色金融委员会,九江银行成立了绿色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等。(3)影响分析主要聚焦气候变化、普惠金融、扶贫等领域,设定目标主要与绿色金融业务相关,如九江银行设定绿色信贷增长目标,兴业银行在“十三五”期间制定到2020年末中期发展目标(集团绿色金融融资余额突破一万亿元、绿色金融客户突破一万户)等。(4)经营策略方面注重产品与客户端向应对气候变化、SDGs等目标倾斜,如兴业银行对于钢铁、煤炭、有色金属等产能过剩行业,实施“有保、有控、有压”的差异化信贷政策,2018~2020年“两高一剩”行业占对公贷款比重持续下降。(5)国际合作方面强调积极参与对外交流、与国际标准接轨,如兴业银行2008 年自愿采纳赤道原则成为国内首家赤道银行;工商银行2017年成为首家签署支持TCFD建议声明的中资金融机构。

基于以上国内外银行践行PRB原则的进展分析,给国内签署银行提的建议如下:

加强影响分析,为后续设定目标及监控进展奠定基础。实施PRB原则的关键一步,是做好银行的影响分析工作。签署银行如果想不断提升对社会及环境的正面影响、降低负面影响,则需要首先分析银行行为对社会、环境及经济的当前影响,包括影响方式、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等。考虑到银行业务的多样性以及涉及社会、环境及经济覆盖面的广泛性,影响分析的工作充满挑战。建议国内银行加强影响分析,包括正面影响及负面影响,在深刻了解自身业务模式的条件下,应用适合的方法学深入分析,分析结果可为后续的目标设定等过程打下良好基础。

制定针对性方案及目标,并后续保证朝实现目标方向坚定前进。设定目标是评估银行对社会贡献的必要组成部分,目标可以是定量或定性的,但需要将银行的业务特征、战略规划等与联合国SDGs、《巴黎气候协定》目标相关联。目前国内PRB签署银行所制定目标多与绿色金融业务相关,未来可拓展至自身碳达峰碳中和规划、普惠金融等领域。在影响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好目标后,还需制定针对性的方案保证目标的落实,包括选择关键表现指标(KPIs)、设置里程碑事件、详细实施路径选择等。

关注目标实现进展,动态评估影响及调整实施方案。在影响分析、设定目标的基础上,还需落实KPIs监测计划,评估目标实现进展及当前对外部社会、环境产生的影响,并适时对外披露进展情况,有助于利益相关者监督及鼓励银行实现设定目标。同时,由于银行所处政策、市场等外部环境及自身发展策略、业务重心等均处于动态调整之中,签署银行也需随之调整原设定目标,以更好地践行负责任银行原则。

可持续性金融通过投资拉动、资金引导等机制,将在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及其引发的系列危机中发挥重要作用。UNEP FI针对金融链条中重要一环的银行业,发布了PRB原则,给世界各地的银行践行气候变化控制等目标提供了一个通用的平台,有助于消弭隔阂、加强协作,最终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而努力。自2019年正式发布及初始签署行采纳以来,PRB原则已帮助签署银行初步建立了对社会负责任型银行的框架。下一步,预计PRB原则将从两个方向进行发展:一是全球各地签署银行范围继续扩大,银行管理资产规模、社会影响力持续提升,而国内也将有更多的银行在“双碳”目标背景下采纳PRB原则;二是签署银行将在总结前期执行经验的基础上,提升影响分析的深度与广度,落实目标进展考核评估,并通过信息披露、第三方鉴证而接受公众监督,通过对PRB原则的深度实践,更坚实地朝落实气候雄心等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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