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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民法典规定了房屋居住权,买二手房如何避雷?

    因为居住权和所有权之间具有相对独立性,所以,确实会产生题主提到的这种可能:买了房子,发现这套房子还有个居住权,别人还能在房子里住,肯定会让人很糟心。

    如果从“理论”上回答题主问题,买二手房“避雷”的方式,就是一定要亲自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清楚,房子有没有办理过居住权登记。       如果从“敷衍”角度回答题主问题,只能说:再等等,看看有没有关于居住权的配套司法解释。       先说说居住权的概念       居住权和所有权属于不同的权利类型: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       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通过规定上的对比可以看出:房屋所有权人,跟房屋居住权人,完全不是一回事。没有产权,一样有可能有居住权。       所以,就产生了题主的疑问:万一买了一套二手房,发现里面还有个能合法居住的“外人”,怎么办?       从理论上,如何“避雷”?       那么,作为买家来讲,如何知道这套房是不是设置了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当买家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要经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而居住权,是必须要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之后才算设立——因此,从理论上,购房的时候,买家是能够获取这套房子是否存在居住权信息的。       注意,上面用了个词语:“从理论上”。客观讲,《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还是原则性偏多,现实操作中肯定出现多种情况。       所以,也如开篇敷衍的结论,只能说:再看看后续是不是会出台关于居住权的解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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