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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的房子已经被开发商抵押,这种情况该怎么维权

    贷款买的房子的抵押权人是银行,不会被开发商再拿出去抵押,产权登记部门不是吃白饭的,这种互斥事件基本不会发生。想理清这个问题的思路,不妨来看看房子从建到卖过程中有关抵押的细节:

    开发商在建设期、开盘前,一般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开发贷等融资,融资来的钱主要用来付工程款,等后期房子卖了有了收入再还贷款,银行一般会要求开发商提供对应开发项目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或要求开发商上级公司提供担保。       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开盘售楼,购房者交了首付在银行办理住房按揭贷款,这时开发商必须要把已抵押的在建工程(可以理解为房子)解押,然后银行再把解押了的房子抵押贷款给购房者       为什么要解押再抵押?       因为开发贷的还款人是开发商、按揭贷款的还款人是购房者,在债务人变动的情况下、抵押物虽然可能是同一处,但必须做登记变更,道理类似买二手车登记过户,这样做的目的是明晰产权、更好保障债权人(银行)权益。       所以,购房者贷款买房,贷款办下来之前开发商必须解押才能给购房者办房贷,而对于已经办下房贷的购房者来讲,房子产权上和开发商已经没半毛钱关系,开发商不可能拿去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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