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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解除了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借款合同,怎样才能要求银行归还前期交的钱呢?

    这个问题似乎并不特别明确,法院判决解除了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贷款合同,预示着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贷款合同可以解除,但是如何要求银行归还前期交的钱就不是很确切了。

    首先,如果前期交的钱是指的银行贷款和利息,那么你可能从银行要不回来       如果银行已经发放了按揭贷款,那么你前期给银行还款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因为银行已经发放了贷款,而这些贷款和利息是合法的,高利贷除外,那么在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贷款合同解除以后,还没有归还的贷款和利息肯定就不存在了,法理上你的银行贷款未归还部分应该由开发商归还银行,而已经归还的银行贷款和利息也应该由开发商返还给你,或者由开发商归还给银行、银行再归还给你。因为银行应该不是过错方,如果出现了过错那么开发商应该是过错方。       其次,如果贷款还没有发放,而又解除了购房合同和银行贷款合同       那么就不存在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的问题,你说的前期交的钱到底是什么?是保证金存款吗?如果是保证金存款那么在合同解除以后自然银行应该返还,因为贷款已经不存在了;但是如果是前期贷款评估、登记等费用,那么这个就比较复杂,因为这些费用并不是银行收的,是为了这笔业务而发生的,那么就要看解除合同的过错方是谁?如果是开发商是过错方,那么,开发商应该给你赔偿这些费用。如果是银行过错,银行当然也可以赔偿。       所以,由于问题不是很明确,主要还是要看到底是什么样的前期交款才可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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