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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贷款未还清却可二次抵押,杭州多家银行推出“二抵贷”业务, 你怎么看?

 

    “二抵贷”的确是银行在现有条件下扩大贷款份额的有效手段。

    “二抵”,其意是第二顺位的抵押,用白话说,就是用抵押物一抵之后的剩余价值再次抵押。二抵的出现,是以《物权法》为法律基础的。在这之前,“二抵”没有法律依据,也无法在管理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二抵贷,使银行可以用抵押方式继续发放贷款,其市场需求也是有的。例如,某房产购买价格100万,首付30万,这样按揭七成可以贷70万。还贷十年后,假设贷款还剩30万,(不考虑房产升值)这样抵押率就只有三成了。如果购房人有资金需求,没有二抵贷的话,购房人是无法获得贷款的,而与此同时购房人却空有房产无法抵押。       二抵贷是银行与客户方共同满意的结果,银行贷款有抵押,客户获得了贷款。但是,这里有一个具体操作的问题:二抵时是否需要第一顺位抵押权人的同意?对此各地登记部门看法不一。       如果办理二抵一定要经过第一顺位抵押权人的同意的话,这种业务的开展只能在本行办理,这就大大限制了银行能做的业务的范围。我没看到具体实施细则,不敢妄加猜测。       但是,二抵贷虽好,有一点一定要控制,就是贷款用途不能是购房,否则等于送给炒房人加杠杆的手段,这对抑制房价影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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