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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套房,但是银行要收走,有什么办法可以保住?

  正常情况下,你的努力是徒劳的,因为银行可以起诉你,并在法律支持的情况下,申请强制执行,到了那个时候,只有极为特殊的情况下才可以保住唯一住房。

  首先,我们来看看法律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4年)中关于房产的第六条、第七条是这样规定的: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此处对“必需住房”的解释不是特别清楚,所以早些年,有些老赖,故意不还钱,但是住着好房子,衣食无忧,倒是债权人被弄的生活困顿,但是因为他只有一套房子,搞得法院在执行的时候束手束脚,这条规定可以说大家非常有意见,所以2015年的时候,又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里面关于房产执行是这样的规定: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一),你名下虽然有一套房子,但是你子女的房子足以保障你的生存,所以收!     对(二),本来有房,但是执行生效后,为了逃债,转让、转移自己名下的房产,造成了只有一套房产,收!     对(三),给你提供廉租房或者5-8年的租金,房子收!     此外,法律考虑到你需要另外租房子,所以给3个月的宽限期。     其次,什么样的情况下能保住房子?     实际上这个制度在执行上还是有一定的弹性的,比如有的地方将80平米或者60平米作为一个关键点,也就是说你的房子如果面积超过某个指标,则一定会被执行,会给你还一个廉租房或者给你留下5-8年的租金,其他的都被拿走,因为银行是无权收走你的房子的,他们也是通过法院执行,将你的房子拍卖,拿走他们的权益,剩下的如果有多余的钱还会留给你的。因此,除非你住的房子特别小又特别差,才有可能会得到保留,其他情况下都是没有机会的。     至于想通过撒泼耍横、故意赖着不走这些方式,那肯定是不行的,现在对打击老赖很严的,毕竟这样做对绝大多数人都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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