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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执行新政 二套房首付利率提高

11月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1月4日,记者从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管理中心已经接到通知,从4日起公积金购买二套房首付提高至50%,利率提高至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并停止发放三套房房贷。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额度也做了相关调整,由之前的20%,提高到不得低于50%。   据了解,目前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对此,部分市民存在疑虑。家住早春园小区的花先生表示,新政中要求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须用于改善型住房,但如何审核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以及贷款是否用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等,其认定均有难度,希望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相关细则。   据了解,此次公积金贷款调整除提高二套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门槛外,还全面停止放贷三套房。   关于房屋数量认定标准如何界定的问题,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同于商业银行的‘认贷不认房’的界定标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认房不认贷’的标准进行界定,按照贷款申请人在房管部门登记的住房数量界定。”   已经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贷款人是不是也要按照新规定执行呢?对此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已经批复了的申请按照原来的政策实施,但是截至11月4日还没有批复的就要按照新政策实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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