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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申请指南2021版

一、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状况认定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公积金贷款的时间为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申请材料  1、新建商品房期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认购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期房已经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需提供房地产正式买卖合同,不接受认购书);  (5)购房首期款凭证(含开发商出具的定金收据)及银行转账单据(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贷款申请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  (7)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9)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10)买卖合同如有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供公证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1)开发商提供的延期付款证明(如需);  (12)其他需要的资料。  2、新建商品房现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认购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期房已经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需提供房地产正式买卖合同,不接受认购书);  (5)购房首期款凭证(含开发商出具的定金收据)及银行转账单据(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贷款申请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  (7)购房首期款凭证(含卖方出具的定金收据)及银行转账单据(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9)指定评估公司的房产询价单(复印件,30天以内)或评估报告(如申请时提供了房产询价单的,需在放款前补充评估报告原件);  (10)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11)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12)买卖合同如有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供公证书(原件);  (13)开发商提供的延期付款证明(如需);  (14)其他需要的资料。  3、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认购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期房已经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需提供房地产正式买卖合同,不接受认购书);  (5)购房首期款凭证(含开发商出具的定金收据)及银行转账单据(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贷款申请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  (7)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9)指定评估公司的房产询价单(复印件,30天以内)或评估报告(如申请时提供了房产询价单的,需在放款前补充评估报告原件);  (10)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11)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12)买卖合同如有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供公证书(原件);  (13)如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租赁条款的,需提供承租人出具的放弃购买权声明(原件)以及租赁合同和承租人身份证(一份复印件);  (14)卖方出具的延期付款证明(如需);  (15)如卖方为法人,则须提供卖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16)如卖方为法人,且有代理人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17)其他需要的资料。  三、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办理流程  1、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流程  1)网上查询预售房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首页查询框“可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预售房源查询”版块进行查询→联系银行网点  2)递交贷款申请  受托银行网点受理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贷款申请。  3)等待中心审批  管理中心收到受托银行递交的贷款申请,一旦材料齐全将会在5个工作日内出结果。  4)与受托银行签订合同  在管理中心审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合同。  5)等待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借款人首先和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放宽手续,符合放款条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会发放贷款。  6)业务办结  借款人领取资料,公积金贷款完成。  2、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流程  1)网上预约  登陆官网→登陆办事大厅→(凭数字证书/秘钥)登陆→点击“业务办理预约”模块→填报信息→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  2)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受理  申请人→持所需申请材料→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中心受理材料并进行审批(5个工作日内)→审批结果  3)签订合同和银行放款  申请人得到结果(5个工作日内)→到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银行驻点柜台签订合同→等待受托银行审批→借款人和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放款手续→符合放款条件(5个工作日内)→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4)业务办结  借款人在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银行驻点柜台领取资料  四、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额度  1.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之和。  2.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要求。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应由申请人委托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低值作为购房总价款。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3.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五、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利率  5年以下(含5年)2.75%;5年以上3.25%  六、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期限  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职工(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  七、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  即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每个月的还款额是固定的,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这种方法是目前最为普遍,也是大部分银行长期推荐的方式。)  2.等额本金还款法  即是指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等额本金还款法是一种计算非常简便,实用性很强的一种还款方式。)  3.提前还款办理条件  1)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通过现场办理提前还款业务。提前还款包括部分提前还款和全部提前还款两种提前还款方式。  2)公积金贷款正常,无逾期贷款本息,才能办理。如有贷款逾期的,则需归还全部逾期贷款本息后才能办理。  4.提前还款办理要求  1)部分提前还款最低限额为5000元,剩余贷款还款方式可选择:  ①.每月还款额不变,贷款期限自然缩短(系统默认方式);  ②.贷款期限不变,每月还款额自然减少。  2)如还款当期已办理变更还款日,不能再办理部分提前还款。  3)如同一天需办理多种贷后变更业务,则应先办理其他所有的贷后变更业务,再办理提前还款业务。  5.提前还款流程  1)提前部分还款的办理流程:  ①准备资金存至还贷存折(卡)上  ②到委托银行指定网点还款  2)提前全部结清的办理流程:  ①准备资金存至还贷存折(卡)上  ②到委托银行指定网点还款  ③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应手续  ④到担保公司办理有关手续  ⑤到房管局办理房产抵押撤除手续。  3)现场办理提前还款  借款人可直接持本人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受托银行驻点柜台办理,填写《贷后变更申请表》并签章加盖指模,按规定要求办理。  贷款全部提前还清后,借款人可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结清手续及解除抵(质)押等手续。  4)公积金提前还款额及利息计算  提前还款利息=提前还款本金×日利率×实际天数。  其中: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30  实际天数为上一期扣款日至提前还款前一天止,即按“算头不算尾”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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