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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余市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时限及额度

职工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提取总额应保留一百元缴存余额,并不得超过实际还款余额。支取超过12个月,可再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前全部结清贷款本息的,可在结清商业住房贷款三个月内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总额不超过末笔还款额。

二、提取证明材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新余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银行出具的当年还款余额明细,并加盖银行信贷部专用章。提前全部结清贷款本息的,还应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及最后一次还款凭证。

3、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及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提取子女或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直系亲属的相关证明。

4.提供本人或配偶的银行卡号(中、农、工、建、交);

注意事项:

每月月末因系统轧账最后4天不办理支取、冲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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