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鲈乡小贷:美国上市宣传效应大于实际意义

8月13日,位于江苏苏州吴江区的鲈乡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简称“鲈乡小贷”)正式登陆纳斯达克,发行137万股普通股,融资890.5万美元,成为我国第一家境外上市的小额信贷公司。  “鲈乡小贷”赴美上市的独特寓意在于,在我国小贷公司“只贷不存”的制度限制之下,小贷公司还可以另辟蹊径,通过境外上市的方式,打通合规融资通道,从而为小贷公司发展提供资本助力。显然,此次“鲈乡小贷”成功赴美上市,对我国众多小贷公司具有巨大的示范效应。但是,通过境外上市破解融资瓶颈虽好,对于我国众多小贷公司而言,却难具普及性。翻开硬币的另一面,鲈乡小贷赴美上市折射出的是小贷公司的经营困境。  小贷公司从2005年开始试点,到现在已经8个年头。8年对于一个小孩来讲,应该可以跑起来了,但对于小贷公司来说,现在还有不少小贷公司处于仅能维持生存、正努力思考怎样活下去的阶段。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086家,贷款余额达到7043亿元,预计到今年年底,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将达到8000家。可是,数量如此众多的小贷公司,平均单家小贷公司贷款余额仅为9800万元,如此巨大的反差,不仅与当初银监会开放小贷公司的初衷不相称,亦与当初众多民间资本蜂拥进入小贷行业的期待相背离。8年里,令小贷公司们头疼的融资渠道问题、适当提高杠杆率问题、过高的税收问题、跨地域经营、单一股东控制等问题,都没有得到实质性的突破,从业者跌跌撞撞一路走来,一直都在与监管红线博弈。  2008年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且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严苛的条件让小贷公司四顾茫然,由于小贷公司资金来源有限,众多小贷公司都面临“无米下锅”的窘境。除了融资难题,小贷公司的身份一直是其最为头疼的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是金融业务,但并非金融机构,适用《公司法》,而不适于《商业银行法》,小贷公司在同业拆借、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法律诉讼等方面难以享受与金融机构相同的待遇,也不能享受国家对农村金融和小企业金融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此外,小贷公司按照一般工商企业来征税,综合税率比例在30%以上,由于税负较重,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回报率较低,这让不少已经在运营小贷公司的负责人都萌生退意。  笔者认为,鲈乡小贷美国上市的宣传效应大于实际意义,其并不具备复制性,主要是因为在我国资本账户尚未开放的条件下,融资资金返回国内非常复杂,其募集资金首先转到香港账户,然后作为抵押,获得相应的国内贷款,在这期间要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外汇资金进入国内。另外,国外上市比较繁琐,而且成本较大。国外上市存在语言、政策、法律等诸多问题,也需要聘请外部众多中介机构,费用较高,此次鲈乡小贷IPO的费率就高达10%左右。最主要的是,上市对小贷公司的治理要求非常高。目前很多小贷公司内部治理不完善,并不符合上市的要求,需要较大程度的改造。

  小贷公司的融资问题在国内资本市场目前很难得到很好的解决,到美国能解决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此,解决小贷公司经营困境,还是应该立足于国内,从政策上发力,监管层有必要在制度层面给小贷公司松绑,进一步放宽“小贷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的准入条件,并相对放大小贷公司的财务杠杆比例(起码应达到3—4倍)。同时对私募债、私募股权、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业务出台政策,帮助小贷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从而推动我国小贷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上海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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