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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拟着手推:跨境担保新政

马年伊始,外管局拟着手推跨境担保新政。近日,外管局发布的《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针对跨境担保主要作了三大调整:以登记为主要管理手段,取消了所有事前审批;合理界定跨境担保的外汇管理范围和监管责任边界;大幅度缩小跨境担保的数量控制范围。  据了解,这次改革的要点在于内保外贷和外保内贷两个方面,而最大的变化在于内保外贷,如大幅度缩小内保外贷的数量控制范围等。外管局指出,此次改革仍然适度体现了当前“放流出、限流入”的管理思路。  取消所有事前审批  外管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显示,本次的跨境担保改革方案,全部取消了第一、二类管理方式;对于可能引起政策争议的部分领域,如企业的融资性和非融资性对外担保,在取消逐笔审批、履约核准和各项资格条件的同时,仍然按现行统计范围保留了签约环节逐笔登记,以方便外汇局及时监测对外担保个体信息;在外保内贷领域,在符合相关限制性条件的情况下,允许中、外资企业无限制签约,并允许在净资产的1倍内办理担保履约,统一并大幅度改善境内企业的外保内贷政策。  “(目前)已经明确的相关担保管理政策,审批、核准手续较多,相对于市场需求来说管理方式较为滞后,管理成本较高。因此,拟在推动简政放权和资本项目开放的大背景下,大幅度放松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显著提高资本项目的总体可兑换水平。通过以上调整,可实现跨境担保外汇管理领域的基本可兑换。”外管局指出。  国际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指出,这是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中的一小部分。  “内保外贷”变化大  除取消所有事前审批之外,这次外管局还大幅度缩小跨境担保的数量控制范围。比如,按照担保人类型,将数量控制的重点放在金融机构,而非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改革最大的要点在于内保外贷和外保内贷两个方面,而最大的变化在于内保外贷。《征求意见稿》显示,拟将大幅度缩小内保外贷的数量控制范围(比如仅保留金融机构融资性内保外贷的规模控制)、取消大部分资格条件限制、取消担保履约核准、以登记为主要管理方式等方面。但外保内贷则将采取适度的业务资格限制,即要求债权人须是境内金融机构,债务人须是非金融机构,被担保的债务只能是本外币普通贷款或信用额度等方面。  此举一方面使贸易更加顺利,进出口商有了更灵活的选择,为资本项目开放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也说明外管局外汇管理的理念和方式有了实质性的转变,跨境担保的风险管理水平有所提高。上海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主任吕随启告诉记者。(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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