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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乌依法发放首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

28日上午,浙江义乌市北苑街道黄杨梅村村民季建中用农村宅基地住房办理抵押登记,从义乌农村商业银行拿到30万元经营流动资金贷款。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12月27日授权在义乌等59个试点县(市、区)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后,义乌金融机构依法发放的首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标志着义乌在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领域迈出了关键一步。  “获得了法律支持后,农村庞大的”沉睡“资产将被激活,为三农事业注入新活力。”中国人民银行义乌市支行副行长王红英表示,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其根本目的就是让农村现有农业生产资源能有效转化为融资条件,最大限度的破解”三农融资困局。这项改革试点将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有利于普惠金融推广和辖内信贷结构的调整。

  义乌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陆续推出了多项涉农改革政策,有效推进了义乌农村面貌的改善。目前,义乌已有200多个农村进行了旧村改造,共拆除旧房5.1万户,新建房4.1万户,全市已为农民住房颁发不动产权证700余本,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奠定了良好基础。最近一段时间,义乌获准开展试点的义乌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义乌分行已接到了不少村民关于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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