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的法律风险
依据《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利息是指在贷款合同期限内债务人应付的利息。罚息是指债务人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银行计收的利息。逾期利息是指债务人超过贷款合同约定还款日期后尚未偿还债务,债权人开始计算的利息。复利是指银行将到期不能支付的利息当作本金,再计收利息。
本文不惴浅陋,分析如下:
一、银行对借款人未按时支付的利息可以计收复利。
裁判要旨:复利属于法律规定的利率计算形式,银行可以对借款人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借款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予以保护。
案件来源: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天津市万特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二终字第179号]。
二、计收复利时,应当将计息期所生的利息均计入下期利息的计算基数,即以贷款到期日为结息日,该计息期内的“利息”数额即包括本金的利息亦包括利息产生的复利。
裁判要旨:“复利”指在每经过一个计息期后将所生利息加入本金,以计算下期的利息;在每一个计息期,上一计息期的利息都将成为生息的本金。由此,中建投公司按季结息、并将之前计息期所生的利息计入下期利息的计算基数,符合“复利”应有的计收方式,亦符合双方约定。豫园公司此项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案件来源:上海豫园大酒店有限公司、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 [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708号]。
三、贷款逾期后计算逾期利息的基数,应包括期内未按期支付的利息的复利。
裁判要旨:本院认为,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案涉《信托资金贷款合同》第十二条第5项约定,对豫园公司在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中建投公司有权按的年利率计收复利。即案涉合同中就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利息的复利利率及逾期后计收复利的罚息利率均约定为年利率,且关于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的计息方式均明确为计收“复利”。依据前述“复利”计收方式的分析,之前计息期所生的利息均须计入下期利息的计算基数,即以贷款到期日为结息日,该计息期内的“利息”数额即包括本金的利息亦包括利息产生的复利,故在贷款逾期后将期内的复利作为计息基数符合行业内通行的复利计收方式及双方的约定。”
案件来源:上海豫园大酒店有限公司、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 [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708号]。
四、银行对逾期利息不可再计算复息。
裁判要旨:本院认为,其中应当计算复利的利息指的是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而并非是对贷款逾期后的逾期利息计算复利。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只是规定了逾期利息和复利的计算标准,同样不能得出对于逾期利息应当计算复利的结论。
案件来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与沈阳假日大厦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340号。
五、金融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违约金等总和不超过年利率24%不能要求调减。
裁判要旨:一般金融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只要总计不超过年利率24%,都应该肯定合同的效力,并没有适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要求调减违约金的余地,当然更没有适用《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前提。
案件来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与庆阳市智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案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18)最高法民终355号。
六、法院判决利息应计算至给付之日而非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裁判要旨:但一审判决关于该部分利息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认定有误,应计至给付之日止,本院对此予以纠正。
案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559号。
综上,银行对在贷款期限内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可以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但对罚息或逾期利息不能再收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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