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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100万要贷款给别人,一年利息10万必须要有全款房子抵压房产局公证,现在这样稳吗?

  想法是对的,但是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你正确的做法是“全款房子在房产局(中心)做好抵押登记,并进行公证,取得他项权力证,并在债权人处妥善保管”,这样相对就比较稳了。

  但是即使如此,你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否则到时还会继续惹出麻烦。

  1.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以及他项权利证三者一定要讲法一致、前后呼应、相互映照,不要在这里面出了瑕疵和纰漏。

  2.注意此房屋的使用状态约定,如果对方出租,一定要将出租到期时间决定在还款日前后,小心房屋产权人恶意长期将房屋出租,影响债权人的他项权力使用。可以在合同附加条中约定出来。

  3.房屋产权人争取是自然人,不要是公司法人。因为公司法人可以破产,在破产之时,有很多债务清偿是排在他想权利证书持有人之前的。例如工资、社保、税收等。而自然人就没这个问题了。

  4.还有争取给房屋买个保险吧,这是个万一的事情。

  5.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如果在债务人没有及时清偿债务之时,要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处置房产。不要来回纠缠,导致他项权力证到期两年后失效。这样必须归还房产,变成一般债务纠纷重新打官司,在此期间有可能房产已经被处置,债权人将损失惨重。

  6.最好债务人不是仅此一处住房,以及债务人不是低保户。这2点在后续处置方面会造成一些困扰,有可能产生一些损失。

  真正注意好此以上6点,基本上就是比较稳妥安全,即使债务人还有其他债务纠纷,都不你想债权人的本金和利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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