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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高利贷,套路贷为啥必须铲除?

    网友提到的3种类型贷款中只有“套路贷”是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而且还经常伴随着刑事犯罪行为,所以必须铲除的只有套路贷,另外两种并不属于必须铲除的对象。

    一、先说说网贷       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产品,有效弥补了传统银行等贷款机构的不足和盲区,而且办理手续方便、快捷,这个本来是很好的事情,但是因为有一些平台违规做自融、做资金池,还有一些平台收取过高的服务费,也有一些借款人故意不还款,恶意拖欠,更有一些人把平台做成了收割工具,导致大量平台崩盘,网贷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但是目前看,留下来的一些正规的头部平台经营状况还是不错的。       随着未来征信系统的不断完善,加上对高利贷的监管不断加强,正规的网贷平台其实还是很有必要存在下去的,不过,从目前各地的情况来看,情况好像不是很乐观,将来网贷平台可能全部都要完成转型。算是被另类“铲除”了吧。       二、再说高利贷       首先有一点要明确的是,高利贷不是现在才有的,它已经存在了数千年了。其次从我们国家的法律来看,高利贷本身也并不违法,而且在投资领域,高利贷风险那么高,利率高也算正常。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非常明确,就是允许存在,但是不允许你收太高的利息,具体就是24%以上的年化收益不会得到支持,36%以上肯定不支持。而在民间借贷中,大多数的借贷行为本身也没有什么违法或者犯罪的手段在,所以高利贷存在也是有其道理的,如果全部取缔的话,那么有一部分人的融资需求就会被完全压制,而这类需求在现有的体系里,银行是无法满足的。       贸然铲除的话,会影响经济的健康运行的。       三、最后说套路贷       套路贷才是应该坚决予以铲除的,因为套路贷其实就是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威胁或者利诱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所以套路贷的本质其实是骗局,属于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集体违法犯罪行为,经常搞得借贷人家破人亡,对于这样的东西,当然越早铲除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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