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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对在校生的“校园贷”,不纳入征信和限制消费,你怎么看?

  最高法在一月二日新闻发布会上正式颁布的通知,其实就宣布了校园贷放贷平台的末日到来。同时也给了在校大学生一条不因为曾经借过网贷,就会影响未来生活和职业发展的光明之路。真是一个善举啊,要给最高法和政府大大的点一个赞。

  在校大学生虽然已经成年,但是因为没有接触过社会,一直在父母家庭的保护下成长,哪里明白社会还有这么多诈骗套路,这么多丑陋的放款人?在主动借款或者被引诱借款之后,面临着各种套路的催收,发生了各类惨剧。因为超前消费,大学生欠下贷款,为还贷去捐卵、打裸条,甚至有非法校园贷受害者沦为帮凶。难道他们的人生就因为一次无知的借款就要毁掉吗?打击校园贷,其实可以运用刑法对什套路贷一样来刑事打击,这样才能有效的遏制。

  其实监管部门早已三令五申要求不得发放校园贷。在银监发〔2016〕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其中六部委明确规定“四个不得”,规定有“不得向未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在审核年满18周岁在校大学生借款人资格时,必须落实借款人第二还款来源,获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其借款行为并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并通过电话等方式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身份的真实性”。但是这些平台,包括持牌金融机构,做了这些工作了吗?没有,或者就是忽略或者漠视监管规定!

  为什么房贷平台不遵守这些规定,就是因为处罚措施太少太弱,也仅仅是勒令停止发放校园的业务,也仅仅是最多进行罚款了事,有重罚吗?有刑事打击吗?有法律切实保护大学生吗?面对着大学生这个容易贷款容易催收的群体,各个放款平台就像饿狼面对小羊羔一样,还是狠狠扑了上去。所以在这两年死灰复燃,包括以前的那些校园贷头部平台仍然在偷偷放款,还增添了新的违规平台,包括一些持牌金融机构,也漠视这个规定,偷偷在放款。

  最高法的这个通知,其实内涵深意,我们应该这样理解:

  1.校园贷完全不受法律保护,即使有放款平台诉之法律,要求大学生归还借款。估计各地法院一概不会受理,更不用说判决了,那自然也提不上上征信和限制消费了。也不会对大学生征信产生任何不利影响,仍然是一个清白的人。

  2.在一定程度上,借了校园贷大学生可以不用还款,让这些放贷平台为他们的错误自己买单。因为无法诉讼,又不能做暴力催收。即使放款方为持牌金融机构,也无法抹黑大学生的征信记录。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还要老老实实做小羊羔,去让这些违规平台可以收回本金,继续牟利呢。

  3.最高法真正从法律高度上,再次宣告了校园内的违法。此次最高法只是警告了违规放贷平台,从法律上保护了大学生。如果未来违规放贷平台继续大规模放贷,估计等待他们的就是刑事处罚了。

  少年强则中国强,这是我们每个人都知道的道理。可千万不能纵容这些违规校园贷平台,毁了这一代人。

  目前做校园贷业务的平台还很多,包括刚刚倒台的米庄金融(爱学贷),以及被投诉的京东金融、马上金融,美团金融,小米金融。他们可都是有银保监的正规放款牌照,在放款时难道不知道银保监会的规定吗?难道不向监护人进行借款正式确认吗?其实他们都知道的,只不过在利益面前,故意不做而已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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