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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续贷反而要求还贷,不还就起诉拍卖怎么办?

    借款人还不上钱,银行不续贷,怎么说得好像银行十恶不赦一样。这难道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吗?明知道再贷款给借款人,借款人也还不上钱,为什么不立即处置资产,收回贷款呢?

    很多人说,银行就是一个不会吃亏的机构,总是谨小慎微,只会锦上添花,不会雪中送炭。在不了解银行的运行模式之前就这样把脏水都泼在了银行身上,我觉得并不客观。这样说的理由有三个:       一、贷款和存款的关系       银行用于放贷的资金主要来自于储户的存款。单看贷款金额,一百万可能不算高,但是如果存款一百万,那可能是好几个家庭赖以生存的存款。放贷的资金收不回,储户的存款就无法得到保证,一个贷款客户背后可能是由几个甚至十几个存款客户在支撑着。       去年包商银行的风险事件并没有被银行业遗忘。的确,包商银行本身有很多问题,但是最致命的还是因为贷款无法收回而产生的流动性问题。虽然没有对储户带来实质性伤害,但确实让储户捏了一把汗。       如果银行没有这种面对风险的谨慎态度,多少存款也不够赔的,这就是银行不续贷,要处置资产的原因之一。       二、客户经理切身利益       在银行,任何一笔贷款都有对应的客户经理。这笔贷款产生的收益由他来承接,产生的不良也由他来承担。       是否继续为客户办理贷款,第一个做决定的就是客户经理。如果客户经理明知道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客户经理一定不会续贷的。       因为他知道,即使把客户报上去,风险审批也不会同意。反正客户有资产可以处置,何乐而不为呢?处置资产收回贷款,至少可以让自己不用承担不良责任。       当然不排除有些银行会为了粉饰报表,延迟风险暴露,为客户续贷。这种做法有风险,一旦客户还不上钱,两笔贷款的责任都要落到头上。       三、合同法赋予的权利       银行和借款人的债务关系是由合同进行明确约定的,包括违约之后另一方的处理方式都在合同中有条款约定。与此同时,任何一份银行借款合同都不会约定,银行到期一定会续贷。       借款人还不上钱,那就是违约行为,银行不续贷这也并不是违约行为,那么,银行处置借款人抵押的资产也合情合法。       整个过程,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都是没有任何瑕疵的。       总结:       银行不续贷,好像是在“落井下石”,但无论是从银行个人来说,还是从银行本身的运营模式来说,银行这样做更多是在自保。除了自保,从法律层面来说,银行这样做也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借款人能做的就是赶紧想其它渠道融资归还银行贷款。度过危机后,努力经营,当自己有一天成功了,直接拿水泼在上门营销贷款的银行客户经理身上。大骂一句:“当初是你对我爱答不理,现在让你高攀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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