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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贷10年,现在还了4年多了,适合一起还清吗?

  对于这一个问题,其实没有绝对的答案。因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情况,一般情况是不宜一次性还清。主要基于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考虑。

  一、贷款额度不大。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你申请的房贷只有10年,按照房贷申请的条件推算,一套房,最高贷款可申请80%,如果是二套房,最高可申请房贷70%。以住房总额100万元计算,如只申请贷款10年,根据现行的公积金贷款利率3.25%计算,每月月供需9771.90元,还款总额为117.26万元,其中利息17.26万元。就算是商业性贷款,根据当前的利率水平,以5.05%为例,10年期每月月供也要10631.01元,再加以房子每月的物业费等,按照房贷支出必须低于客户可支配收入的50%计算,客户每月的收入应该达2万元以上。贷款100万元对于每月达2万元以上收入水平的公职人员来讲,贷款金额真不是很大的。因此说,对于高收入的额度来讲,一般不会为了百来万的贷款而提前还款,从而限制自己手中的资金用于其他方面的投资。

  二、可申请提取使用公积金进行还款,有助于提高自己存款的周转使用效率。大家知道,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就是用于购买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用住房、租房、纳入低保特困或是大病等范围的提取使用,否则一般难以提取使用,而每月用于还贷或是每年进行一次的提取还贷是最充分的理由。尽管住房公积金存款有一定的存款利息,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进行计息,只有1.5%,相对于其他可投资的回报率来说还是不高的,在有多种投资渠道的情况下,将公积金存款的钱转移出来使用还是很划算的。如果你将贷款提前归还了,之后你就无法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中的存款余额了,其存款只能累积下去,按照一年期的利率进行计息,直到你再购买住房再申请提取支用或是到退休才能申请一次性提取。

  三、再就是提前还款不能合理规避个人税费。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在规定条件和期限内,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发生的首套住房实际贷款利息支出,可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虽然抵扣的标准金额不多,但是对于工薪阶层来讲,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是其中一项可以合理扣除的计税项目。

  对于资金充分多余的人来讲,不管剩下多少年房贷,提前还款都是可以的。对于资金不太多余或是有其他投资渠道的房贷客户来讲,剩余年限不长的房贷则不一定要提前归还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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