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担保 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网友投稿• 2021-09-10 13:54:03 •阅读79
为他人担保 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周先生的朋友找到他,请他帮忙为一笔贷款作担保。他不好意思推却,就应了下了,但又有些担心。在上咨询:为他人担保,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担保法》规定的保证的方式分为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当时在借款担保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是一般保证,这个时候,债权人应先向法院请求判决债务人偿还借款,如果债务人在执行阶段无财产可执行的,才可以向保证人要求偿还借款。
如果当初约定的是: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者保证人只是在保证人一栏签字,并未明确是何种保证,那么就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要求保证人代为偿还借款是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但是,无论属于何种保证,保证人代为偿还欠款后,根据担保法第33条之规定,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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