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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利率

从温州到鄂尔多斯再到包头,哪里有机会,哪里就有投机?! //@谢逸枫:由于这种民间借贷的不规范,资金所有者无法对资金进行有效的监管,民间借贷的高利率容易引发借款人的道德风险,使资金到期无法归还,从而引发一系列的债权、债务纠纷
民间借贷利率下行是资金面宽裕的自然反应:在央行三度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后,尽管目前利率仍未松动,但作为市场最敏感的民间借贷利率已悄然下行,相比去年最高降幅达三成。近日,鄂尔多斯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表示,目前该公司对优质

  鄂尔多斯是我国民间借贷最活跃的地区之一,曾有机构发布报告称,鄂尔多斯民间信贷资本至少在2000亿元以上,但从去年下半年开始,逐渐出现资金链断裂,民间借贷开始崩盘等情况。

因相继在温州、鄂尔多斯等多个地区爆发危机,如何规范民间借贷一时成为热门话题。此后,民间借贷泛滥的地区开始逐渐探索对民间借贷的规范,就在上月,温州中院公布30条 《关于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此规范民间金融秩序和更好地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据了解,鄂尔多斯市政府已于6月5日下发了 《关于公布<鄂尔多斯规范民间借贷暂行办法>的通知》(下称 《通知》),《通知》明确表示,“《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12年第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予以公布。”

“这个《暂行办法》的具体意义在于,澄清了一个观点,很多人认为民间借贷没有法律规范,其实是有的。”黄震表示,它更多的意义,是第一个对于现有法律法规的一个全面、系统的梳理,并没有太多内容的创新。

目前,我国关于民间融资和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有 《民法通则》、《合同法》、《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但针对民间借贷并没有一个系统的规范文件。

黄震表示,其他地区也出台过一些规范,但全面、系统的文件鄂尔多斯是第一个。它主要的特点,是从民事、行政、经济法方面形成了一个系统的规范。

据《法制日报》报道,《暂行办法》共八章三十八条,不适用于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依法设立的机构为个人和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也暂不适用于自然人之间用于生活消费的借贷活动。
温州正式向社会公布民间借贷监测利率 鄂尔多斯怎么办? 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宣布,从 2012年5月开始,正式对社会公布温州市民间借贷监测利率。4月份温州民间借贷综合利率平均水平为21.58%,同比下降3.02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0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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