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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的成立条件

  反担保是维护担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追偿权实现的有效措施。我国《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因此,反担保能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 反担保的成立条件包括以下:    一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是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三是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四是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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