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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在先借款在后,利息该如何计算?

  借条在先借款在后,利息应该如何计算呢?我们看看具体事例:

  案情回顾:

  钱还未到手,借条先给打上了,那么利息该如何计算呢?近日,泰和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作出判决,认定借款期限的起始日期为实际出借之日而非出具借条之日,利息按照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

  2014年5月16日,史某向刘某借款5万元,口头约定借期为2个月,利息为月利率2%,并当场出具了借条。2014年5月25日,刘某通过银行转账5万元给史某。借款到期后,经刘某多次催要借款未果,刘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史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5月16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专业审理: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借贷双方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合同才算正式生效。

  史某虽于2014年5月16日向刘某出具借条,但刘某实际上于2014年5月25日才通过银行向史某转账5万元。另刘某与史某约定的月利率为2%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该借款合同的生效日期应为2014年5月25日,借款利息应自2014年5月2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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