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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35人诈骗学生贷款获罪

  香港35人因诈骗学生贷款分别被判120小时社会服务令至8个月监禁不等。

  香港警方2010年9月接学生资助办事处报告,怀疑有人使用虚假文书向办事处申请免入息审查贷款。相关贷款额从4.8万到6.96万元(港元,下同)不等,涉及总额超过300万元。当年10月起,警方共拘捕71人,年龄介于19至56岁。他们涉嫌用学生身份串谋教育机构中介人提供虚假文书,向学生资助办事处骗取贷款。

  经深入调查,警方落案控告34名贷款申请人及1名男中介人诈骗或串谋诈骗。法庭聆讯于2010年10月至2013年8月期间进行。35名被告全部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刑由120小时社会服务令至8个月监禁不等,其中4人须向学生资助办事处偿还已获得的贷款,总计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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