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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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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南京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一、贷款申请条件

1.贷款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购买.购买、建修自住住房,并按月连续、足额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到受委托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

2.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缴存的要求:

职工在申请贷款前单位和本人须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同时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均处于正常状态。

二、办理提前还款的规定

1.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提前还款每年不得超过两次,每次部分提前还款金额不得低于5000元(使用住房公积金还贷除外)。

2.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本息,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承办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3职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论部分提前还款还是提前结清贷款,都不收取违约金。

3.职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论部分提前还款还是提前结清贷款,都不收取违约金。

三、申请贷款提供的资料

1.职工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外地城镇户口还须提供暂住证)、结婚证原件或婚姻状况原件、住房公积金卡;

2.买卖契约原件(购买二手房还另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中华人民共国和契税完税证);

3.售房单位出具的首付款证明;

4.借款人亲笔签字的自行安置承诺书,同意贷款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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