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贷款知识

福州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body>

福州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福州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一、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开发商所销售楼盘经管理中心备案同意;

4.购买期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购买二手房的,须是钢混结构,具有房产证和土地证;

5.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能够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 的首期付款。购买二手房的,能够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40%的首期付款;

6.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7.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贷款提供的资料

1.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3.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明;

4.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

5.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注:未婚者提供一寸彩照二张到公积金中心“综合业务”窗口面签未婚声明。离婚的需另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6.经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买卖契约原件一份、房产评估报告原件一份); 

7.预交30%以上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购买二手房的提供首付款资金托管凭证); 

8.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卖方产权人共有权人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房屋性质为拆迁房的须提供土地证,其他性质的二手房无须提供);

9.借款人配偶一方或共同买受人在省直、福州铁路系统、省煤炭中心参加公积金的,需提供所在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公积金未贷款证明。

本文来源于网友自行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