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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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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青岛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一、贷款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申请贷款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

2.具有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及文件;

3.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含配套费20%以上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办理住房抵押;

6.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由开发单位提供担保。

二、申请贷款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补登完整的住房公积金查询折。 

2.填写正确的月工资收入证明夫妻双方。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单页复印件,配偶身份证、户口薄单页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在一页上。已婚:夫妻双方户口薄索引页和结婚证复印件各。离婚: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并提供单身证明。单身: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单身证明,30日内有效。 

4.卖方、买方持本人身份证、在农行武夷山路分理处开活期结算帐户存折、复印件各买卖双方须在复印件上签字按手印,身份证和存折复印在一页上、备案的转让合同和评估报告,领取承诺函。 

5.《房屋买卖转让合同》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正本原件。 

6.二手房购房首付款证明原件买卖双方到贷款受理现场签字按手印。 

7.指定评估机构提供的《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盖备案章的表格页原件1份。

8.房屋所在地房产登记部门提供的《收件回执》复印件。 

9.所得税、营业税、契税等发票和复印件各。

10.办理共有产权的还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 

三、办理提前还款的规定

办理提前还款,借款人应携带《抵押借款合同》、身份证、还款存折卡原件,到受理贷款的管理处提出申请。借款人每月还款时,已经偿还当月的利息和部分本金,提前还款只需偿还剩余本金及结清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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