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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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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宜昌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贷款申请条件

1.申请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必须按时足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缴存时间达6个月以上。

2.申请借款人个人信用符合《宜昌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考核标准》规定,且申请借款人与购房人为同一人。

3.申请借款人所购房屋的开发公司须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合作协议》。

4.申请借款人须与开发公司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并在房管部门办理《预告登记证明》(期房)或《房屋产权证明单》(现房),所购房屋性质为住宅。

5.申请借款人购房行为发生日期距申请公积金贷款登记日期在一年以内[购房行为发生日期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日期为准]。

6.已取得两证,并符合房管部门抵押担保规定的,其房屋开发单位与公积金中心无须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合作协议》。

7.可贷房屋年限条件:当前年份-房屋建成年份≤20年。

8.申请借款人须交纳不低于总房款30%以上首期款,并有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发票。

9.有开发公司出具的愿为申请借款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承诺书》;已取得两证的无须出具。

10.申请借款人(含参贷人)及其配偶已办理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11.异地调入人员的个人公积金在本地缴存不足6个月的,须持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本地缴存时间+异地缴存时间≥6个月以上。

二、申请贷款提供的资料

1.《购房合同》(二手房)或《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房)原件。

2.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3.办理过户时的所有发票原件。

4.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隆康路长江瑞景1楼建行打印)。

5.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距失效期在一年以上)。

6.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结婚证原件;未婚:单身证明原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或工作单位出具,并加盖行政公章)]。

7.户口簿。

8.有共同抵押人的还需出具共同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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