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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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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丽江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贷款申请条件

1.丽江市行政区域内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且在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职职工。

2.借款人具有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行为,且手续齐备、合法;

3.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具有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

4.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已在管理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

5.购买住房的,需已付清了购房价格30%的首付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已完成建设投资30%以上;

6.借款人同意用所购、建的住房及其他价值相当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或提供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的保证方式进行担保;

7.借款人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职工及其配偶在申请贷款前60个月内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支付房租等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

(二)经管理中心调查证实,职工及其配偶在管理中心或商业银行有贷款不良信誉记录的;

(三)职工已离、退休的;

(四)缴存未满一年或虽满一年以上但未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五)经管理中心调查无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

(六)无法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的;

(七)职工及其配偶在管理中心已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八)购买、修建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等非自住住房的。

二、申请贷款提供的资料

1.《贷款申请书》

2.《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申报审批表》; 

3.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如未婚提供单方身份证);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未婚由单位出具《未婚证明》); 

5.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如未婚只需单方)及借款人工资本(卡)原件及复印件;

6.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提供抵押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产权共有权人居民身份证;质押贷款的提供质押凭证及质押物所有人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购买二级市场交易住房(二手房)或拍卖住房的,产权已归属于申请人60个月内,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契税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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