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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秦安!冒用他人身份证,银行前后给予贷款10万元

2019年9月底至10月底我爱人连续给予甘肃秦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致电,并在秦安农商银行总部现场接受银行方面了解;10月初银行客服已受理备案,经银行回复,属于甘肃秦安农村商业银行-王铺支行所办理,经凭一张遗失的身份证而且在没有本人的情况下,银行就给予放款前后10万元,这是多么可怕的黑洞;一个月前前后后银行方面回复,因当时银行办理的人员已去世,对于我爱人征信问题一直搪塞,我爱人所在户籍王尹支行的人员也上门了解过情况,拒不公示所贷款人信息及积极调查,至此只回复没办法查了搪塞了事;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去贷款,已然属于犯罪,加之银行违规放款,审查不严更是天理不容;发生地:  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成纪大道(秦安农商银行(营业部)

尊敬的网友:

秦安农商行王甫支行2013年11月在王女士名下办理1笔贷款,金额5万元;贷款到期后又在2015年3月进行续贷,该贷款于2017年6月本息全部归还,贷款资料中有王女士的身份证复印件。你所反映身份证曾经遗失进行补办无法查证,现因贷款经办人已故,商行正在查找贷款实际使用人,待查清使用王女士身份证贷款人后,才能处理个人征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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