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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纳雍信用社被指造假

日前,有知情人士爆料称,1999年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以下简称“纳雍信用社”)通过“大头小尾”手段将客户纳雍发富超生饲料厂贷款利率私自修改,该厂发现后拒绝还贷。饲料厂后被纳雍信用社告上法庭,该厂随后被查封,四年后又被拍卖。至2013年,银监会纳雍办事处认定纳雍信用社存在伪造利率标的行为,当地法院也判定信用社办理贷款人员行为属违法。然而,饲料厂方面认为,法院的判决只对信用社方的过错进行了认可,对于厂方的各种损失却避而不谈。对此,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1999年,纳雍发富超生饲料厂向纳雍信用社分两次共贷款16万元,分别为一月份贷款11万,五月份贷款5万,两次贷款利率均为15‰。然而,2000年初在第一次还息时,饲料厂方面察觉到了异样,后经计算发现1999年的利息被信用社多收了17280元。厂方随即要求信用社修改利率并作出解释,并决定暂停还贷。

“信用社在多联式合同和多联式借贷款凭证中用大头小尾手段造假。”2013年9月27日,饲料厂厂长杨开权对记者说道。对于这桩持续了13年的纠纷,年过60的杨开权语气中并没有太多激动。

杨开权向记者证实,两笔贷款的利率均被信用社造假,99年1月份的11万贷款利率被改为7.62‰,5月份的5万元贷款利率被改为7.16‰。“这些都是银监会调查证实了的。”杨开权说,“整个99年就多收了我17280元,被它(信用社)贪了。”

就在饲料厂因利率问题暂停还贷一年后的2001年,纳雍信用社将饲料厂告上法庭,并向纳雍县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案件受理当天,饲料厂即被查封。

随后,纳雍县人民法院对饲料厂进行拍卖。然而,据杨开权透露,纳雍县人民法院在拍卖饲料厂财产时有多处不合法行为。法院办案人员仿签杨开权签名伪造民事调解书,并用该伪造的调解书作为依据执行查封厂房、生产机械及拍卖厂房、撤销拍卖等。拍卖前,评估机构对饲料厂厂房评估时未通知厂方代表到场,也未将评估报告送达厂方,饲料厂厂房被强行拍卖,更是强行收取饲料厂30940元评估费。

后经纳雍县检察院鉴定后认为,调解书上杨开权的签名确为仿签。

除此之外,杨开权对法院强行拍卖的厂房面积也提出质疑。07年5月23日,经当地房管局实地测量发现,拍卖面积比实际面积少164.6平米。随后,纳雍县人民法院下发裁定书撤销拍卖。但杨开权认为,对饲料厂的强行拍卖给厂方造成严重损失,然而法院却不给予赔偿。

2013年10月8日,记者试图就相关问题采访纳雍县人民法院院长禄志华,对方一听记者要了解饲料厂的事,只说:带上你的材料到当地来。

纳雍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25日再次审理信用社诉饲料厂不还贷款一案,最终判定:再审庭审中原告方认可当时办理贷款人员行为属违法行为,判决书还认定:“本案中,导致被告方不还款的原因系原告方以15‰的月利率分别以7.62‰和7.16‰月利率收息入帐,过错在原告方。”

2013年9月27日,记者电话联系纳雍县信用社,对方称最近就此事已开会,相关事项已向纳雍县委汇报,届时政府方面会就此事作统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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