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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业财政贴息贷款在柳州铺开

1月26日,柳州市农业局与我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在全市推行种植业财政贴息贷款政策,以促进我市现代农业、特别是现代种植业的发展。

协议签订当天,广西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柳州办事处副书记、柳州市区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文勇代表柳州市六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与市农业局当场签订了业务合作协议,就如何落实种植业财政补贴政策明确双方职责。据了解,为加大金融资金支持种植业的力度,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导作用,2013年,市农业局与柳银村镇银行签订财政贴息贷款支持农业发展合作协议,并在柳江县及城区启动种植业财政贴息贷款试点工作。2014年,市农业局决定与在农村有强大网络、且一直把支持“三农”视为己任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作,进一步推动柳州现代农业(种植业)的发展。

为切实推进种植业财政贴息贷款业务,市农业局制定了《柳州市种植业财政贴息贷款实施方案(试行)》。根据这一方案,种植业财政贴息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对农民增收有较强带动作用,或具有较强现代农业示范作用的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发展种值业,贷款申请人的生产基地必须为相对集中连片水果、茶叶、蔬菜(含食用菌)、桑蚕生产基地,生产基地获得或正在申报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将给予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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