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贷款知识

贷款公司企图诈65万首付款

去年6月,残疾人余女士看中曹杨新村一套62平方米房源,售价140万元。之后,通过某中介与杨某(代理卖家王某)签订买卖合同,余同时交了2万元定金,之后又交首付款63万元,共计65万元,余下75万元则委托中介通过银行贷款。

7月底,卖家突然提出中止合同,不愿出售该房屋。余女士找到杨某要钱,杨放出狠话:“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无奈之下,余女士找到普陀区消保委投诉,承办人员通过深入细致取证调查,查明了主要细节。原来,卖主王某做生意及赌博造成欠债,已将房产抵押给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该公司在银行放贷款给余女士之前,就拿到这套房屋的房产证作为抵押。中介对此完全心知肚明,但并未及时提醒。

历时两个半月,普陀区消保委召集三方代表先后6次协商,最终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卖主和中介分别退还给余女士首付款、五个月利息、违约金、中介费等共计72万元。

本文来源于网友自行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